【法律答“疫”】健身房因疫情一直未開,會員卡不給補時長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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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辦的健身房卡,今年5月3日到期,因為疫情從2月3月都不開門,目前開始營業時間也一直沒有定,但是健身房那邊通知說這是因為不可抗力所以不補會員時長,依舊是5月3日到期,請問這樣合理嗎?該怎麼維權呢?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週一:


你好,你所提到的健身會員卡,我們稱之為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規定的企業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發放、使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需要遵循以下規定:(一)髮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二)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單張單用途卡充值後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限額。江蘇進一步規定個體戶發放的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三)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結合上述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你所辦的健身卡可能並不符合發行和使得的有關規定。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你在商家設定的有效期內無法完成消費,實際上屬於商家無法按要求履行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商家延長有效期或者要求退還卡內預存的費用並承擔相關利息與合理支出費用。對於商家違規發放、使用健身卡的問題你可以撥打商務部門電話進行舉報投訴。對於健身卡退費問題你也可以拔打消費維權熱線12315電話進行舉報投訴或者向當地消協進行投訴。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第二檢察部主任孫學財:


眾所周知,在疫情影響下,所有健身場館均處於“關門”狀態,按照目前的形勢,各地健身場所開業時間有極大的可能會繼續順延。即使開業了,健身者要真正“動起來”,恢復到往年同期健身人數,也得需要疫情防控態勢來確定。

  

當前,健身房和健身者均面臨您所遇到的問題:健身場所不能營業,健身者也不能前去健身,健身房稱適用不可抗力原則,這是沒錯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53條: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該法第10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法律上,確立不可抗力制度的意義在於:一方面,有利於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利益,維護過錯原則作為民事責任制度中基於歸責原則的實現,體現民法的意思自治理念;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人們在從事交易時,充分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並在風險發生後合理地解決風險損失的分擔問題,從而達到合理規避風險、鼓勵交易的目的。

  

實際上,在疫情期間健身房停業,您沒有去健身,雙方均沒有違約,此時,健身房雖然適用不可抗力,但應當分擔健身者的損失,或減少價款,或延長健身卡的時間。就延長健身卡使用時間的起算日期,延長到哪一天,應結合不同省市疫情防控程度、行政政策的內容和時間具體確定。另外,您與健身房這種延期使用行為,是對先前合同約定內容的變更,雙方要相互理解,積極協商,共同努力,實現雙方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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