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废品收购、石材加工和钢铝制品加工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通 告

(第53号)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规定,现将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废品收购、石材加工和钢铝制品加工等相关事项要求通告如下:

一、依法关闭中心城区(东环路以内)的活禽交易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实行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白条禽”上市模式,鼓励支持定点屠宰企业集中宰杀活禽并进行市场配送,满足市民生活需求,中心城区原活禽交易门店可转为“白条禽”经营门店。

二、按照特殊行业管理和划行规市的要求,中心城区所有废品收购店、石材加工店、钢铝制品加工店一律迁入经依法批准的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三、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由城区各办事处会同市商务局、市畜牧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督促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店、废品收购店、石材加工店、钢铝制品加工店经营户自行转产或撤离,并依法依规做好引导帮扶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或变更行业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

四、对拒不关闭或迁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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