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條消息,上了頭條的熱榜。
事情的原由是湖北的陳先生和妻子,於去年12月底到達美國進修。原定3月30日乘坐埃塞俄比亞航空(以下簡稱“埃航”),經轉機回廣州。
但由於國際航班限行,所以此次航班被取消。據他所說埃航同意退款,但攜程拒不退款,因此向公眾輿論討個說法。
因為陳先生兩人都是湖北十堰國藥東風總醫院的員工,所以陳先生在頭條上自帶的話題是 。
“湖北”、“醫生”、“控訴”、“攜程”、“拒退”、“7萬”、“機票”,這一個個拆開來可都是熱點詞啊,所以迅速地就成了熱點話題。
今天晚些時候,攜程客服回覆:由於埃航現行的政策是改簽至年底或者退等值旅行券,但陳先生並不接受,因此攜程正在向埃航協商。
埃航到底能不能退款呢?
我登入埃航官網,首頁就赫然寫明疫情之下退改的新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乘客可以改簽至2020年12月31日前,或者選擇旅行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預定,請聯繫代理機構改簽機票或兌換未來行程的旅行券。
這明明白白的大字,我想留美的陳醫生一定能看懂吧,那為什麼在向輿論討說法的時候,刻意隱瞞了旅行券的信息,著重強調自己是湖北醫生的身份?
為穩住現金流 ,多家航空公司已採取EMD退款政策
疫情當下,航空業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驗,不僅埃航,還有加拿大航空、新加坡航空、卡塔爾航空、阿聯酋航空等等十餘家航空公司都向旅行代理機構傳達新政策,表示只退EMD(乘客代金券),且僅限乘客本人使用。
現在連阿聯酋航空、卡塔爾航空這些中東土豪都不退款,說明疫情對航空業的打擊太大,地主家也沒餘糧了。
像陳先生這種情況,可否向旅行代理機構要求退款?
根據《旅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但是,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航空公司就是公共交通經營者,所以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航空公司索賠,而不是先行承擔退款責任後,再向航空公司追償。
當然,陳先生這件事情還是有爭議點的。
就是陳先生在訂機票的時候,埃航是否已經向代理機構下達新的EMD退款政策?以及代理商是否明確告知EMD退款政策及其風險?
這涉及到代理商是否規避自身責任的問題。
無奈等待新政策
現在國內的航空公司都是退款政策,但是外航並不歸國內民航局管理,所以也無法越權。
有同樣遭遇的朋友們,其實挺被動的,只能等待外航熬過這波疫情帶來的衝擊,下達新的政策。
我建議航空公司能夠兌換不記名的EMD,將來乘客也能自行折價變現(為了挽留顧客,會有代理機構等價或折價收券),也算是兩全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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