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西安多地将迎拆迁,计划名单出炉!有你家吗?

棚改!棚改!棚改!这桩涉及百姓民生的大事,又传来了好消息!

3月27日,来自陕西省住建厅消息,2020年,为了进一步做好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从九个方面开展工作。分别是:

一、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精准施策,加快推进续建项目进度

三、完善政策,进一步推动精准保障

四、建全机制,防范化解棚改债务风险

五、紧盯目标,完成“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

六、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

七、提升服务,全面开通“一网通办”

八、夯实责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九、科学谋划,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

其中明确提出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力争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拆拆拆!西安多地将迎拆迁,计划名单出炉!有你家吗?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很关心西安的拆迁改造建设有了哪些新的进展,今年又有哪些区域将迎来大改造?

前段时间,西安棚改有了最新消息,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显示,有4个棚户区要进行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已公布!

拆拆拆!西安多地将迎拆迁,计划名单出炉!有你家吗?

(图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

分别是:郭杜街道郭北村棚户区、大居安村棚户区和韦曲街道幸驾坡村棚户区、西寨村棚户区。

长安区

1、郭杜街道郭北村棚户区

征收项目:郭杜街道郭北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邻西部大学城及陕西师范大学、西邻西万公路、南邻郭南安置社区、北邻西长安街,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及测量成果为准。

2、郭杜街道大居安村棚户区

征收项目:郭杜街道大居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邻潏河、西邻小居安村、南邻周家庄村、北邻学府大道,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及测量成果为准。

3、韦曲街道幸驾坡村棚户区

征收项目:韦曲街道幸驾坡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邻西京大学、西邻城南大道、南邻西京大学、北邻潏河,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及测量成果为准。

4、韦曲街道西寨村棚户区

征收项目:韦曲街道西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东邻南长安街、西邻西京路、南邻长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北邻韦曲南街,具体范围以规划范围及测量成果为准。

除此之外,还有高新区、莲湖区、碑林区等区域的棚改项目。

1、高新区绕城以内城中村“清零”工作共涉及11个村。

包括鱼化寨村、周宋村、东晁村、双旗寨村、小烟庄村、红庙村和陈林村7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贺家寨村、新丰村、老烟庄村及西晁村4个城中村的尾留户清障拔钉。

2、莲湖区顺城巷(安远门至尚武门段)棚户区

征收范围:东起北大街,西至西北三路,南起糖坊街、药王洞,北至北顺城巷。

征收户数:5082户

碑林区这4个城中村(棚户区)也即将拆迁改造!

碑林区

1、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拆迁范围:东起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市第十二中学,西至安西街,南起标新街,北至环城南路东段。

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永华里

拆迁范围:东起文艺路,西至西安市自考办、西安市碑林区工商局家属院,南起规划路,北至原恒兴布匹市场。

计划完成时限:2020月12月底前

3、枣园巷以北

拆迁范围:东起东关南街,西至环城东路南段,南起枣园巷,北至招商局广场小区

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李家分村

拆迁范围:东起测绘东路,西至测绘西路,南起建设路,北至友谊西路(不含高层建筑及军产)

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西咸新区

3月1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马王街道新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六十批次(沣西新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

2、征收土地位置

马王街道新庄村。

3、征地补偿标准、地类、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一提到土地征收改造拆迁,关于补偿的事情肯定也是备受关注的,3月1日起,新修改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主要新增9方面内容并进行了10处重大调整。

1、调整了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标准。

2、调整了征收公有房屋政策。

3、调整了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化解超期安置难问题。

4、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5、对在搬迁期限内积极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提高了奖励补偿标准,逾期或者拒绝搬迁的不予奖励。

6、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原《办法》规定的2%提高至5%。

7、再次明确对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8、网上签订补偿协议,实行“阳光征收”,使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9、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不能影响被征收人再次购房,积极回应广大被征收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热切期盼。

10、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内容。

本文为综合整理,各区官方网站、微信、网络,具体实施以官方最终公布公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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