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銀行開年收14張罰單共219萬 支行行長用空白合同轉移國企貸款2000萬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冉學東 劉佳 北京報道

在銀行風控監管中,對騙貸行為防不勝防。更難以防範的是,熟悉銀行業務的內部員工參與其中,監守自盜。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陝06刑初12號判決書,顯示作為長安銀行延安分行的紀檢書記高某(副處級,2013年9月-2016年12月任長安銀行延安寶塔區支行行長),因濫用職權協助企業轉移資金,造成2000萬元貸款無法歸還的情況。因高某因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該案件中最發人深省的是,原本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填寫錯誤而多準備了幾份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竟然“移花接木”被重新利用替國企轉移資金,造成2000萬貸款損失。

不僅如此,長安銀行在2020年一季度收官之時收到14張罰單,與2019年全年僅有的5張罰單相比,這一數字翻了近乎三倍,罰款數額也較去年的95萬元多出了124萬元。

長安銀行開年罰單數額之高是何原因?任職長安銀行延安寶塔區支行期間,高某為何多次幫助白某峰?僅僅為保“烏紗帽”就以身試法?

對此,記者致電長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高某事件的始末,對罰單一事也不予回答。

行長多次協調“借新還舊”

時間倒回到2015年,商人白某峰與延安市政公司總經理李某楠協商共同開發機械廠項目,約定由延安市政公司負責項目施工,並向白某峰所在的亞福公司交納“履約保證金”4000萬元。

因延安市政公司無資金交納,經公司會議決定以辦公樓(國有資產,4層共計3513平方米)向被告人高某所在的長安銀行寶塔區支行申請抵押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由延安市政公司提供資料,白某峰負責辦理貸款手續。

同年9月,4000萬元貸款發放至延安市政公司後,轉到雙方的共管賬戶。

此後一年中,白某峰一直未啟動開發項目,共管賬戶中除雙方共同認可的開支外,有2000萬元被白某峰私自使用。延安市政公司發現此情況後,多次催促白某峰將私自用款項歸還共管賬戶,白某峰一直拖延不還。

因擔心貸款到期無法歸還影響信譽,延安市政公司於2016年7月會議研究決定抵押續貸2000萬元用於還貸,繼續由白某峰負責辦理貸款手續。

按照長安銀行規定,續貸需將此前貸款結清才可放貸。因此,行長高某多次催促李某楠、白某峰籌資還款。但白某峰僅自籌到1500萬元,隨後,行長高某協調借款500萬元,湊足2000萬元後,白某峰於2016年9月23日先歸還2000萬元貸款。

因白某峰無法籌集剩餘2000萬元還貸,再次要求行長高某幫忙協調借款。據行長高某供述,當時“擔心貸款逾期對自己有不利影響,上級行要進行問責“,後經高某協調,幫白某峰從長安銀行其他客戶中借款2000萬元,將剩餘2000萬元貸款歸還。

在4000萬貸款全部歸還後,2016年9月27日,長安銀行將續貸的2000萬轉至延安市政公司賬戶。

空白合同轉移貸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於給延安市政公司發放的貸款利率不一致,形成一筆錯賬,按照財務規定要對這筆貸款進行衝正。同時,經高某在外介紹的多筆貸款也需要歸還,使高某陷入兩難的境地。

而2000萬資金在延安市政公司賬戶,且延安市政公司已不再同意將款項轉出。幾經權衡,高某提出這筆2000萬元的貸款可以重新發放直接轉入白某峰的公司賬戶,用於歸還此前借款,市政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楠表示同意。

據高某供述,“我們原來和延安市政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一般多準備幾份加蓋了公章的空白合同,防止我們工作人員填寫錯誤,所以這次委託支付經李某楠同意後,我就安排工作人員將延安市政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上填寫了白某峰公司賬戶。”

之後高某安排工作人員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在延安市政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續貸款2000萬元轉入白某峰公司賬戶,白某峰將該款全部用於歸還所借款項。被挪用的2000萬元至今未歸還。

2017年9月3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高某等三人被依法逮捕。因高某因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為被告的李某楠犯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白某峰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14張罰單

據天眼查顯示,長安銀行是在陝西省委、省政府主導下,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引入延長集團、陝西煤業、陝西有色等戰略投資者,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開業,註冊資本金56.41億元。

截至2019年9月末,長安銀行資產總額為2614.81億元,負債總額為2460.66億元。2019年前三季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總額103.39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5.68億元。不良貸款率1.81%、撥備覆蓋率181.92%、資本充足率11.69%。

就是這樣一家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的城商行,卻在2020年一季度收官之時收到14張罰單,其中有12張是在一天之內收到。

這與2019年全年僅有的5張罰單相比,這一數字翻了近乎三倍,罰款數額也較去年的95萬元多出了124萬元,共罰219萬。

據中國銀保監會陝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假借保本理財投資名義實際投資特殊目的載體產品,並承擔風險兜底職責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信用卡資金監管不到位,流入房地產領域,處以二十一萬元罰款。

其他分行則因涉及以貸吸存、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項目建設等受到警告或相應罰款,其中,“涉房”及“轉嫁經營成本”成為重要原因。

長安銀行在一季度不僅收到分行紀檢書記的刑事判決書,更收到多張罰單,這足以讓公眾對長安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產生疑惑。

在記者致電長安銀行時,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高某事件的始末,面對高額罰單一事也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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