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警方和自規局聯手偵破一起非法採礦案

淶源縣警方和自規局聯手偵破一起非法採礦案

近日,淶源縣警方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成功偵破一起非法採礦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高某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2020年2月3日,淶源縣政府督查室接到舉報,走馬驛鎮高家臺村葛樹溝內有人非法開採石灰岩加工石子,於是立即組織縣公安局和自規局執法人員開展調查工作。在該村葛樹溝發現內有人非法建廠、採挖石子,隨後自規局工作人員按照“三不留一毀閉”原則對現場進行了清理,並依法按程序對挖掘機、後八輪、石子加工設備等盜採機械實施查扣。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經訊問得知: 2020年1月份,由邢某某出資購置生產設備、高某某提供場地及原料的石子廠,在淶源縣走馬驛鎮高家臺村葛樹溝內在沒有取得任何生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開採石料。該石子廠非法盜採約11000餘噸,價值220000餘元。目前,嫌疑人邢某某、高某某因涉嫌非法採礦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未經許可的非法開山採礦對自然環境的危害不可估量,保護青山綠水就是保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通訊員:淶源縣公安局徐曉俐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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