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一)


《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一)

第一篇:棍法總論篇

俞大猷著 李良根註解


《劍經》原文釋義:棍法總論篇(原文總訣歌一)


原文總訣歌(一)

原文總訣歌:

視不能如能①,生疏莫臨故② 。

後手須用功③,通身俱有力 。

動時把④得固,一發未深入⑤ 。

打剪 ⑥急進鑿,後發勝先實⑦ 。

步步俱要進⑧,時時倶取直⑨ 。

更有陰陽訣⑩,請君要熟識 。


詞解:

①視不能如能:此起手之第一法也,無論交手屬拳屬械,皆須如此,萬萬不可麻痺大意,或有絲毫驕躁輕敵之氣 。且須防其有哄騙之術,如《孫子兵法》所言:“能而示之不能”,此之謂也 。

②生疏莫臨故;此句重在“生疏”二字 。生疏則無功乏巧、臨敵必敗,所以說“莫臨敵。”

③功:在此處指功力。即指後手握把技能所達到的最大限度 。其中包括手臂、掌、指的持握力量、位移速度、姿勢持續時間及意念活動所產生的能量變化 。

④把:此處把作柄解 。即指棍的根部 。

⑤一發未深入:一發,即出棍的第一招。未,未可也,意即不可。出棍發招, 第一下切切不可盡勢盡力,如《劍經》後文所言:“決不可一發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⑥打剪:打剪者,擊彼之棍也。《國技大觀》曰:“打剪,非招架之棍,乃破擊之棍。非打擊於敵未動前之棍, 乃攻擊於敵已近身之棍。 則是打與剪,皆在敵棍上,不在敵身上。”

⑦後發勝先實:先實者,先行發招以取主動之勢。後發而能勝先實者。其因有四:一曰靜待觀變。即所謂“彼忙我靜待”者也。二曰適機乘勢。即所謂“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也.。三曰順勢借力。即所謂“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鬥力……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 四曰剛柔機變。即所謂“剛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後”也。四者具備,後發必能勝先實也。

⑧要進:意為盡力爭取前進攻殺。但不是隻進不退。故曰要。此要字確切之至,學者細心,自能悟其妙意。後文所謂“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實為此要字另一註腳。

⑨時時俱取直:此實為拳械技擊家之精旨也 。曲則緩,直則速,故不論何時何技均須以直為法 。所謂“初教滾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掲,亦要直”,“後手初曲後直''', “折腳不如直入”,“務對他手直起直落" ,“即離亦須即直”……等等,俱是“取直”典範 。

⑩陰陽訣:訣者,方法也 。《列子說符》:“衛人有善數者,以訣喻其子 。”陰陽之法者,即所謂°陰陽要轉" ;“轉陰陽不可太早”; '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最要識透''; “直陽手殺去,陰手打壓下" ;“陽手扇下,陰手請起”等等,俱是陰陽立法 。此外,進退、虛實、動靜、 高低、打下攔上,亦為陰陽之法,學者能舉一反三,自然能熟而識之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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