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美国家的终身监禁可以判监禁200多年而不执行死刑?

古梁镛


欧美国家也不是都取消死刑了,比如美国就没有完全取消死刑,只是美国的一部分州取消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美国有50个州,其中21个州取消了死刑,章莹颖案子发生在伊利诺伊州,这个州恰好就是取消死刑的那21个州之一。

即使这取消死刑的21个州也不是完全不能判死刑,只是很少很少判死刑,不是100%不判死刑,只是这个州如果要判死刑需要向美国联邦巡回法庭申请才行。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已。我们看一下中美二国法律的不同点:

欧美很多国家的法律“重程序”,而我国法律“重结果”,这是二个不同的法律审判原则。

如果是我们的法院来审理章莹颖案件,首先肯定是先确认尸体在哪里?然后再看你的犯罪过程和证据链,没有尸体一般是不好结案的。

而欧美国家的法院判案是:你的犯罪过程是不是真实?证据是不是充分?其中证据不能有半点漏洞,证据链有半点漏洞就可能导致检控方败诉!至于章莹颖尸体是不是存在不是判案的“必要条件”。

再说个案子:大家看看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当时就是因为警方的几个低级错误造成证据链有漏洞,被辛普森的律师团抓住,导致辛普森这个杀人犯无罪释放!

中美二国的这种法律差异有点像中美二国的教育模式一样:

中国式教育“重结果”,也就是“考试成绩是第一位”的,平时学习再好,考试不行也没用!

欧美式教育“重过程”,也就是平时学习过程要充分,保证你学到真实充分的知识,至于最终你的考试成绩不是最重要的!

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文化理念上的差异就决定了双方在“立法原则”上的不同。

欧美国家是“程序比结果重要”,中国是“结果比程序重要”。

所以才会出现美国这种在遗体还没找到的情况下,就结案的事情出现。因为美国法院认为克里斯滕森的整个杀人过程非常清晰,没有任何证据链上的漏洞,所以就可以结案了!寻找尸体是另外一回事了。

中美法律体系不同,所以很多法律法规就不同,而我们中国人习惯了中国的法律模式,所以认为杀人者必须偿命。

而西方法律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逝者已逝,杀了对方也于事无补,最多也就是你出口恶气,对现实没有任何改变。所以他们不太赞成死刑!


黄家老爹


大部分人的生命不过百年,判200年牢狱,这是一对矛盾。那为什么还要推行这个弱智的判罚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谁都可能犯罪,有了这样的政策,就可以赖活啦[捂脸][抠鼻]


我的19920


那也是历史转变过来的,,


寒冰夜星


废除死刑,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切为资本服务。何来社会进步的标准是废除死刑??到底谁说的。


贺庆9


判一千年也是一样


此生无悔603


这就是西方人的假道德:真小人之举:他们的总统被选人:为了收买人心:才操纵司法机构设定这种让人不可思议的法律!这也显示了他们的虚伪和可耻……


永远的痛193632028


为什么?等他们在里面修炼,直接度劫飞升!


弹痕6662


不适应中国。


用户1536481552579


死刑更比终身监禁具威力和恐惧,可以说有死刑的国家故意杀人行为的案件要少很多。


林兄40731430


只要不死,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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