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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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有序推进各行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现将现阶段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全面复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复工安排

即日起,全县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暂停包括婚、丧、嫁、生、寿和农村自办宴席等大型聚集性用餐。严禁餐饮单位圈养、宰杀、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活体畜禽类动物。

允许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外送、外带业务,提供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二、餐饮单位复工要求

餐饮单位法人(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建立防控机制。各餐饮服务单位以门店为单位,由店长(店主)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2、加强员工排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 “健康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 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对仍滞留在疫情高发地的员工,劝其暂缓返岗。

3、落实防护物资。各餐饮服务单位准备必需的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

4、加强场所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顾客管理、卫生间清洁消毒等工作。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5、确保食品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库存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6、加强宣传教育。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7日

来源:中共芮城县委宣传部芮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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