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入食品業!梅列一店鋪被判罰後仍生產“毒食品”


麵條內加硼砂?

緩刑考驗期內仍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終身禁入食品業!


終身禁入食品業!梅列一店鋪被判罰後仍生產“毒食品”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以來,三明市梅列區檢察院按照上級院的工作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監督活動,在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案件排查過程中發現,2018年4月23日,麵條店店主陳某英、陳某林因在所生產、銷售的麵條內摻入有毒有害物質硼砂,被梅列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3000元罰金的刑事處罰後,在緩刑期間仍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致使轄區食品安全存有隱患,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終身禁入食品業!梅列一店鋪被判罰後仍生產“毒食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梅列檢察院依法及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市場監管局部門通報案情,並一同對該案進行深入調查處理,固定相關證據。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對陳某英、陳某林二人作出了依法吊銷所屬麵條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並終身禁止二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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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或稱四硼酸鈉,是一種無色結晶物質,多用於化工行業,食用一定數量的硼砂會導致中毒。我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已明確硼砂為非食用物質,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在此,檢察官提醒,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應提高法律意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堅持誠信原則,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勞動收益。


同時,作為廣大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多瞭解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及有關法律規定,一旦發現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要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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