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聯合課題組:涉阿里系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案年均增幅88.46%

3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課題組發佈《關於電商領域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的調研報告》,對涉及國內多家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案件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報告顯示,2014年到2018年的5年間,浙江全省審結相關案件數量快速增長,由於阿里巴巴旗下多家公司屬地杭州,因此涉阿里系平臺案件佔比最高,年均增速達88.46%。

課題組認為,近年來涉電商平臺的知產案件快速增長,但平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少,相關責任有待進一步理清。

超9成案件來自阿里

報告顯示,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5,538件,佔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總量的15.55%,審結12,731件。其中,涉及阿里系平臺的相關案件數量逐年快速遞增,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分別審結涉阿里系電商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和5613件,年均增幅88.46%。

以2018年為例,在浙江法院當年審結的5613件案件中,涉阿里系平臺案件5174件,佔比92.18%;涉京東平臺案件369件,涉拼多多平臺案件68件,其他平臺2件。

由於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平臺經營者住所地往往是案件數量較大的地區。

上海長寧法院曾發佈《涉互聯網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對涉及上海互聯網企業的民商事案件進行過一輪梳理和回顧。白皮書顯示,2016年至2018年,上海長寧法院受理的互聯網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攜程、拼多多、驢媽媽等企業。

其中,攜程案件最多,達1936件,佔近三年案件總數的65.16%;拼多多位居第二,達521件,佔17.54%;驢媽媽位列第三,達255件,佔7.57%。白皮書還表示,拼多多作為新興企業,案件數量亦出現爆發式增長,收案數量由2016年的26件增至163件,增幅達527%。2018年拼多多收案數攀升到332件,增幅103%。2018年9月,長寧法院向拼多多平臺發送了司法建議。2018年下半年,拼多多收案數由8月的50件逐月下降到12月的11件。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拼多多全年成交額(GMV)為1.0066萬億元,阿里巴巴在2019年財年的成交額為5.73萬億元,拼多多體量約佔阿里巴巴的1/6。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長寧法院相關報告統計,拼多多涉及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僅為阿里巴巴的1/16。

已結案件平臺少有承擔連帶責任

報告顯示,雖然涉及電商平臺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很多,但是平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案件少,很多權利人在確認侵權鏈接已被刪除後,即撤回對平臺的起訴,或者放棄對平臺的訴訟請求。

根據報告,在2018年判決結案的1443件涉平臺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權利人撤回對平臺起訴的341件,佔比23.63% ;放棄對平臺訴訟請求的347件,佔比24.05%;未撤回起訴亦未放棄訴訟請求的案件755件,佔比52.32%。

在上述755件案件中,有62件案件判決平臺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僅有一起案件判決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該案件系阿里巴巴廣告公司在其經營的平臺上使用他人作品,構成直接侵權。而從2014年至2018年浙江省案件情況看,除上述案件外,另有3起涉及天貓公司和美麗時空公司的案件判決了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課題組對網絡平臺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的作用也寄予期待。

報告稱,平臺在互聯網治理體系中居於非常關鍵的協同者地位,應當發揮其在互聯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平臺在採取治理措施時,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也應當享有一定的自治空間,法院在解讀電子商務法規定的網絡治理措施時,應當尊重平臺的這種自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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