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福安詐騙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隆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趙福安詐騙案,日前,經隆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福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福安在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防疫物資極其緊缺的特殊時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出售口罩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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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19:03:00 包河檢察
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福安詐騙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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