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現在很多的農二代基本上都到了城市打拼,在城市裡買了房子,有了穩定的工作,結了婚,因此生活節奏漸漸與城裡人趨同。但是根據調查報告顯示,農村年輕一代的離婚率也是逐年升高,而離婚的時候最重要的問題:財產怎麼分?特別是重要的不動產——房屋。今年起,離婚時有這四種情況的,房屋歸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屬於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車子。但是,新婚姻法規定,對房子進行分割不看房產證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而是看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所得,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女方沒有資格對其進行分割,另外,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女方也無權分割。這些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車子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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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方個人繼承所得。人有生老病死,月有陰晴圓圈,當今社會,在父母去世之後,理應按照國家規定繼承遺產,而在遺產繼承過程中,如果沒有老人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老人的遺產,但是如果有遺囑的話,就要嚴格按照遺囑繼承。所以,如果男方父母在去世之後留下了遺囑,遺囑中也明確說將自己名字的財產歸男方所有,那麼老人的遺產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旦離婚,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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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方的個人用品。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奢侈品也變得越來越多了,一個手錶上萬塊都是很正常的事了。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這些個人用品仍然歸男方所有,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當然,女方的個日用品也歸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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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方父母遺囑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在遺產的繼承中,有一條規定: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財產的繼承。男方父母去世,如果留下了遺囑,明確說明房屋自己去世後,只留給兒子,那麼女方就分不到了。關於房子的分割問題是很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會面臨的問題,如果在婚前進行房子的購買,那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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