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50 證券簡稱:中國船舶 編號:臨2020-01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調整為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船舶”、“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佈的最新規定對募集配套資金髮行方案進行的調整,不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調整。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方案調整無需重新提交中國證監會核准。

公司於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核准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25號),核准公司向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相關資產,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386,680萬元。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已於2020年3月24日完成標的資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目前正在辦理因購買標的資產應向交易對方發行的股份之發行與上市工作。

一、修改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具體內容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證監會令【第163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證監會公告【2020】11號)及《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2020年修訂)》等再融資規則,公司擬對募集配套資金髮行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二、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資金髮行方案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9月18日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彙編》,公司本次調整募集配套資金方案未導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新增或減少交易對方,未調整交易標的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淨額及營業收入,未變更標的資產,未新增募集配套資金,不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情形。

三、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資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的預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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