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逃避收監而不停懷孕,懷孕對刑事案件有什麼影響?

近日,媒體報道了浙江的一個刑事案件,李某因販毒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由於她當時已經懷孕,司法機關就對她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當她哺乳期滿之後,準備將她收監,發現她又懷孕了。後來,李某在監外執行期間不停懷孕,截止到2019年2月,她總共與4個男朋友生了5個孩子,最終,司法機關將其收監。

本文探討一下,懷孕對刑事案件會產生什麼影響?

為了逃避收監而不停懷孕,懷孕對刑事案件有什麼影響?


懷孕對量刑的影響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罪犯懷孕了,會產生以下影響:

1、不適用死刑: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注意一下,包括有過懷孕現象的,審判時是指開始被羈押到刑罰執行。例如,在羈押期間流產了,也不適用死刑。

2、適用緩刑: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婦女,應當宣告緩刑

為了逃避收監而不停懷孕,懷孕對刑事案件有什麼影響?


懷孕對刑事訴訟的影響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會有以下影響:

1、取保候審: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沒有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注意一下,是可以取保候審,並且不能有危險性。

2、監視居住:對符合逮捕條件,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會額外佔用司法資源,一般情況下,都不會監視居住。

3、影響死刑執行:下級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並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很多女罪犯,為了逃避死刑,都想方設法懷孕。如果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進行改判。

4、暫予監外執行: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此次新聞中的李某,就是利用這個規定,不停懷孕、哺乳,讓自己一直在監外執行。法條規定也是可以監外執行,對於李某這種多次利用該規定而逃避收監的,法院當然可以將其收監,如果法條寫的是應當監外執行,那麼法院也沒有辦法。

為了逃避收監而不停懷孕,懷孕對刑事案件有什麼影響?


其他規定

筆者注意到,本案中李某是由於販毒而被判刑,根據規定,在毒品案件中,如果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哺乳婦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47條第4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也就是涉及少量毒品,但有這些利用病人、孕婦情節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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