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拟于2020年至2023年延续执行天津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
“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
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
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煤改气”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
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
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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