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失信”“限高”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李法官,你快幫我做做調解吧,我現在去哪都費勁,請您把我的失信和限高刪掉吧。”3月10日上午,被執行人宋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提出其馬上向鎮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償還貸款,申請解除失信、限高的司法懲罰。

2010年1月,被執行人宋某因春耕需要從鎮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先後3次借款共計27300元並簽訂借款合同,到了還款期限後,宋某並未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

鎮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於2015年4月17日向鎮賚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宋某給付鎮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73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宋某拒不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多次催要無果,鎮賚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遂向鎮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鎮賚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勸導、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宋某接到通知後態度惡劣,仍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隨後更是銷聲匿跡,和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隨後,鎮賚法院依法將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

宋某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不僅讓宋某失去了信用度,對其生產生活也產生了嚴重影響,令其十分苦惱。最終,在“失信”和“限高”的壓力下,宋某向法院提出“主動求和”。

執行法官告知宋某,只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才能對其依法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懲罰措施。隨後,宋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當場給付本金及利息30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 記者 王星植 通訊員 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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