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等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第19號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範偷越國(邊)境入靖人員疫情輸入,保護公眾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一、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偷越國(邊)境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國(邊)境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敬請廣大市民對偷私渡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內容經查實的予以獎勵2000元人民幣,對舉報人信息給予保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舉報地址:南靖縣公安局(長興路1號)
南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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