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南靖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9号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第19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偷越国(边)境入靖人员疫情输入,保护公众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敬请广大市民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2000元人民币,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南靖县公安局(长兴路1号)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3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