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座小山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3月23日,南靖警方主动查处,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经查,2019年12月6日,陈某所属的施工队在南靖县山城镇小山城村水库附近的小山丘正常施工,准备修路,遭到犯罪嫌疑人赖某及其妻子等人的阻扰,因为施工队在施工时的小山丘路段有使用权的争议,赖某坚持称该小山丘路段的使用权是属于自己家所有,该地段的石头也是自家所有,村干部和赖某还未协商好该小山丘的石头赔偿问题,所以赖某坚持不让陈某所属的施工队搬走石头,因此争执不断,后陈某与赖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陈某被赖某殴打致左胸受伤。2020年1月2日,经南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事后,犯罪嫌疑人赖某逃离在外,为迅速消除社会影响,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民警多次进村入户,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赖某的家属,宣传法律法规劝其投案,2020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赖某终于主动到山城所投案自首,现已依法被山城所民警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南靖:一座小山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图片来自互联网,与本文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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