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一座小山丘引發的故意傷害案

3月23日,南靖警方主動查處,破獲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經查,2019年12月6日,陳某所屬的施工隊在南靖縣山城鎮小山城村水庫附近的小山丘正常施工,準備修路,遭到犯罪嫌疑人賴某及其妻子等人的阻擾,因為施工隊在施工時的小山丘路段有使用權的爭議,賴某堅持稱該小山丘路段的使用權是屬於自己家所有,該地段的石頭也是自家所有,村幹部和賴某還未協商好該小山丘的石頭賠償問題,所以賴某堅持不讓陳某所屬的施工隊搬走石頭,因此爭執不斷,後陳某與賴某發生口角,繼而引發打架,陳某被賴某毆打致左胸受傷。2020年1月2日,經南靖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陳某的損傷程度系輕傷二級。

事後,犯罪嫌疑人賴某逃離在外,為迅速消除社會影響,南靖縣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民警多次進村入戶,積極動員犯罪嫌疑人賴某的家屬,宣傳法律法規勸其投案,2020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賴某終於主動到山城所投案自首,現已依法被山城所民警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南靖:一座小山丘引發的故意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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