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安局前,記得找律師“培訓”一下!

“律師,這個事情,我要不要說,那個這個事情,要怎麼說才好?”

這是我們在接待案件當事人或者在看守所會見中,最容易被問到的問題之一。此時,作為律師的你,該怎麼回答呢?如果你不幸成為這樣的當事人,你該怎麼理解律師的話呢?

其實,擺在律師面前的是一個潛在的風險,在當事人面前,你既要表現的非常專業,知無不言,取得信任,但又要把握好限度,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將自己的職業生命當作賭注。

去公安局前,記得找律師“培訓”一下!

有這樣一個案件,辯護人告訴他的當事人,“法官在問你一些難以回答的問題時,你不要亂說,你不懂法律,你可以向法官申請由辯護人代你說。”結果,非常不幸,這句話成為證實他包庇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2013年,廣東律師車某接受凌某某的委託,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李某某的辯護人。結果,這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卻作證證明律師車某讓他不要亂說話:“法官在問你一些難以回答的問題時,你不要亂說,你不懂得法律,你可以向法官申請由其代替你說。”

最終,法院結合公安機關的指控,認定凌某某是該故意傷害案的幕後指使人。李某某叫車某某利用律師會見之機讓他不要供出砍傷被害人是受到凌某某的指使,使凌某某逃避法律的追究。法院最終判決車某某構成包庇罪。

我並不想評判這位辯護人是否受到朱某的指使,是否受僱於朱某。他作為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這段對話,本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去公安局前,記得找律師“培訓”一下!

我們在很多案件中,也會明確、多次告知被告人,如果在法庭上,“法官在問你一些難以回答的問題時,你不要亂說,你不懂法律,你可以向法官申請由辯護人代你說。”如果辯護人與被告人之間的這種溝通方式或者說這種辯護策略,都會導致辯護人被質疑存在包庇犯罪嫌疑,必然不妥當。

哪些問題不能說,哪些問題能說,該怎麼說?辯護律師在回答時,其實,要區分對象、地點、場合。

第一,在對象上,問這個問題的是當事人、家屬、同案人或者證人,你要說的完全不同。比如,面對的是當事人,就儘量以委婉的方式告訴他,給他一個選擇題:如果說這個事情,結果大概會如可,如果不說結果又會如何;如果這樣說,結果會如何,如果那樣說,結果又會如何,讓當事人自己做出一個選擇。而如果面對的是家屬,那就不要給他做選擇題了,應該給他們做案例分析題:這個案件的走向大致如何,辯護的點大概會在哪個方向等等。

第二,在地點上,如果是在看守所會見,那麼,可以大膽放心地跟當事人說,因為看守所會見是不允許監聽的。如果是在其他地點,那就需要慎重,注意是否有被錄音的可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很難保證不會被某一個當事人擺一道。所以,最好要注意少說,注意說話分寸。

第三,在場合上,主要是區分談話對象的人數,如果一對一,那麼就可以相對放心,除非被錄音,否則回答的尺度可以稍大。如果對方人數比較多,就必須牢記眾口鑠金的道理了,說話還得注意,不要說過頭了。

當然,回過頭來,辯護律師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與嫌疑人商量辯護策略是職責所在,因此,教當事人如何正確應對問話也是律師服務的重要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現有法治環境下,與嫌疑人商量辯護策略也是有很大風險的,處理不當,將使律師自己身陷囹圄。

所以,在如何與嫌疑人商量應對問答這個問題上,辯護人還是需要做好風險防範的。


去公安局前,記得找律師“培訓”一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