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执行干警和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案件执结

3月24日,从立案到执结,一个月出头的时间,同一个被执行人牵涉到的两个申请案件责令退赔款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尹某某是一个盗贼,从2016年到2019被抓的三年时间里内,都是趁着人们沉浸在梦乡酣睡的时间分别在在涧西区和瀍河区盗走了被害人李某某和王某某的电动自行车,事发后,经过评估,尹某某所盗的两辆电动车价值分别为1700元和1000元。

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因为在看守所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便。

执行干警霍振武在2月20日接到案件后,标的不大,就从被执行人的直系家属中着手,做思想工作,家属为了尹某某的案件能够轻判积极退赔,把执行款执结转到了瀍河法院的账上,钱到帐后,霍振武随即电话联系申请人,使得钱在法院不过夜让申请人及时拿走,案结事了。(王安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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