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執行幹警和被執行人家屬做工作案件執結

3月24日,從立案到執結,一個月出頭的時間,同一個被執行人牽涉到的兩個申請案件責令退賠款順利執結。

被執行人尹某某是一個盜賊,從2016年到2019被抓的三年時間裡內,都是趁著人們沉浸在夢鄉酣睡的時間分別在在澗西區和瀍河區盜走了被害人李某某和王某某的電動自行車,事發後,經過評估,尹某某所盜的兩輛電動車價值分別為1700元和1000元。

在案件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因為在看守所裡給執行工作帶來了不便。

執行幹警霍振武在2月20日接到案件後,標的不大,就從被執行人的直系家屬中著手,做思想工作,家屬為了尹某某的案件能夠輕判積極退賠,把執行款執結轉到了瀍河法院的賬上,錢到帳後,霍振武隨即電話聯繫申請人,使得錢在法院不過夜讓申請人及時拿走,案結事了。(王安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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