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多年 醉驾查处数为何居高不下

2011年5月11日起,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俗称的“醉驾入刑”。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多数人都能遵守这个规则,但酒后驾车现象仍未杜绝。

醉驾入刑”已多年 醉驾查处数为何居高不下

“醉驾入刑”这一规定初衷是使曾经抱有侥幸心理的酒后驾车者行为上有了高压线,行人心理上有了安全的保障线,本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但近年来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分析表明,事故数总体虽然呈下降的趋势,但醉驾查处数仍居高不下。

尽管在每一次的危险驾驶案件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都结合指控犯罪,紧紧围绕法理情,对危险驾驶的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制教育。但为什么,在如此严厉的整治和处罚力度下,有些人仍然铤而走险?

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分析后发现,从犯罪主体来看,案件呈现“五多”现象,即男性多、无业人员多、自由职业者多、中青年多、文化程度低者多。大多数酒驾者并非无知无畏,而是心存侥幸。有的驾驶员虽然知道醉驾的危害,但自认为喝的不多,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有的认为自己开车的距离较近,对周围交通路线较为熟悉且附近一般没有交警设卡检查,应该不会出事。还有人虽然明知“醉驾”的主体范围也包括摩托车,但认为摩托车不好管也不好查,遂肆无忌惮。

醉驾入刑”已多年 醉驾查处数为何居高不下

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佳节在际,家人团聚、朋友聚会,小酌怡情本属正常,但是要谨记“酒后莫开车”。遇到交警执法,更要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切勿自作聪明、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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