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去公司請假,領導居然讓出示奶奶的死亡證明才讓去奔喪,不然不給假,怎麼辦?

御天楓


我經歷過奶奶去世請假流程,奶奶去世了要去火化了才開死亡證明的,等拿到死亡證明再請到假回家那就看不到最後一面了啊路程遠搞不好喪儀都趕不上。我那會的公司是可以後補證明的,畢竟誰也不會拿這事開玩笑。


vicky


你這算不錯的了,我媳婦她們公司更厲害,說喪假要提前申請……夠不夠奇葩?真不知道他親人去世的時候他能不能提前預知!不過話說回來這種東西還是靈活一些比較好,如果家裡人因病去世還好說醫院可以直接開死亡證明,但是如果是在家裡去世,都會先張羅喪事後才會補辦一些手續,尤其是一些農村有一部分都是土葬,就像我奶奶去世的時候就是很多年過去了,因為我結婚要把媳婦戶口簽到我家,但那時候還沒有給我奶奶銷戶,所以才藉著這個機會找人去給我奶奶開的死亡證明,並銷戶了,當然現在基本都是要火化所以必須人死的時候就要去辦理相關手續開死亡證明啥的,但也並不會第一時間就去吧,一般也都是先把喪事的事情張羅完事才會去辦理其他的一些事情吧!但是作為孫子啥的不管怎麼說這種事肯定要第一時間回去的,所以個人覺得最合理的就是處理完喪事以後,回到公司把相關手續帶回來就可以了!這種東西無非就是個證明,證明你確實是因為這個休的假!公司也是按照規定來辦理的!僅此而已!畢竟休喪假是不扣工資的!只是都要相互理解!


尋夢58947832


我隔壁一公司也是。爺爺去世員工請假回家奔喪,經理只給一天假。為此大吵一架。最後員工放話這假不請了。哪天看到你請假我弄死你。果然半年後經理請了一個星期假回家結婚。收假回到公司的當天下午就被那工人捅了五刀。搶救了一天一夜。命是保住了。可惜腎捅壞了一個。老婆也跑了。最後聽說那工人被判了8年。


LX多卡


這種事情我經歷過,需要請假條。

不過我身處的城市,死亡證明開的特別快。也是秒批了三天假期。因為去世的親戚是同城,不需要去外地,三天夠夠的了,我們這三天下葬。

因為我請假特別快,所以心裡沒啥想法,到現在已經離職。而且這種請假方式不是我一個人經歷過,是每一個人都這樣。如果單位有過前車,我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單單針對樓主,那麼就沒必要在留下了,工作不還是有好多?


郭星星呀


我們公司試過一次,有一個員工家裡有親人走了。然後行政那些人說,你要拿證明回來,只能算正常請假,這個月全勤獎什麼的都沒了。這個員工也是個狠人,回到家現場錄了一個小視頻,然後還拍了一堆現場照,棺材什麼的都照了。一下子全部發到那個行政人員哪裡。那個行政的第二天回來破口大罵了一天。


魔鬼中的lzx


爺爺突然走了,當時是週五晚上19點多,知道消息我跟領導請假,連請假條都寫好了。領導說我不懂得請假的程序,知道要提前提交請假條的嗎?硬是沒明確同意。直到現在想起來都覺得太氣憤了,這種事情還能提前準備預約的嗎?!是人說的話嗎?!後來我爸喊我別請假,我後來就沒請假,週五晚上直接開車一路狂奔趕回老家,週日晚上連夜開車10小時趕回來上班,早上9點準時出現在辦公室,11點領導來上班看到我在辦公室坐著,像看到鬼一樣驚訝,然後假惺惺的說你不是請假了嗎?我說您不是沒同意嗎,哪裡敢不尊重領導喔。(心裡一萬遍🦙)


豆豆龍969


公司要求有理。我一同學哥哥,特貪玩貪吃,經常請假,理由都是七姑八婆死了,其實人到真的死了,可惜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情了。後來同學哥哥因為經常請假去旅遊,特愛暴飲暴食,得了胰頭癌突然死了。回頭想想,我們都好害怕,千萬不要輕易拿家裡死人當藉口!


whgbb039986


這個還要證明嗎?我父親去世後電話請假回家,部門領導馬上就批准了,回來再補請假流程單。喪事辦理完畢後,因公司工會對直系親屬有撫卹金,我填了個表,問公司需要死亡證明嗎?公司說不需要,這種事情誰還說假話的,立馬簽字後轉財務。


不會游泳的魚753


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員工都會有一定時間的婚假和喪假,而且婚假和喪假都屬於帶薪假。如果從正規的流程來講,請婚假,自然要出示結婚證,請喪假,自然也要出示死亡證明。只是,作為企業的管理者,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下如何變通處理。畢竟,親屬亡故是一件讓員工異常痛苦的事情,如果為了執行制度而執行制度,那麼管理者們也太迂腐和官僚了。

喪假一般只能用於員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直系親屬包括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有些直系親屬的定義把配偶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也納入進來。這是其一。

另外,管理者們要本著實際情況來處理公司的制度和流程。親人亡故請喪假,出示死亡證明是正確的,但實際情況是,為了請那幾天的喪假,員工本身又因為親人去世痛苦萬分,加上有一些員工離家遙遠,要折騰一份死亡證明,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管理者偏偏要員工出示完“死亡證明”後才給假,就有些官僚和死搬硬套了。注意:制度和流程是為了效率,而不是為了“低效”和“拿得住人”。所以,在員工悲痛的情形下,可以先讓員工請假去奔喪,之後在一定的時間內,把親人的死亡證明辦理完畢交給公司即可。這是為員工考慮,也是為公司的員工關係處理是否合理考慮。如果公司非要讓員工拿出死亡證明才能請假,最後的結局就是兩個:一是員工已經顧不了那麼多,寧願曠工也要回去奔喪,公司願意怎麼樣就怎麼樣;二是員工直接辭職走人,大不了不要未結的工資了,這個時候奔喪是最最重要的事情了;三是回去辦理死亡證明,等辦理完畢,估計家裡的喪事也辦完了,喪假還有什麼意義呢?這樣做,公司豈不在員工的傷口上撒鹽?

對於為什麼要死亡證明才能請喪假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因為有些員工真的會通過撒謊來欺騙公司,騙得喪假。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企業要求員工請喪假出示死亡證明是有道理的。只是,死亡證明可以在辦理完喪事後補齊,這樣既杜絕了員工撒謊,也滿足了員工親人亡故時回家處理喪失的需要。這一點,應該在公司的制度裡就要寫明白、寫清楚,而不是臨時再做決定“是否可以事後補齊死亡證明”。

在這裡,順便給大家普及一點制度的知識。整個公司的管理機制,應該由制度、規定、標準、流程、手冊組成,制度是有彈性的,規定、標準等是剛性的。公司的整個管理機制,就像是汽車輪胎一樣,有鋼圈(剛性),有外胎(彈性),這樣汽車才能真正跑起來。只有剛性不行,只有彈性也不行,否則汽車就無法前行。所以剛性和彈性要相結合,管理機制才能達到公司管理真正的目的。

對於題主提到的怎麼辦的問題,一是向公司解釋清楚,辦理死亡證明需要時間,這樣會耽擱奶奶的喪事,是否可以事後把死亡證明補上,相信一個公司如果真的在管理上講究效率和結果的話,是能夠接受員工的這種請求的;二是讓公司轉換一下思路,如果公司的領導家裡親人亡故,辦理死亡證明是不是一件耗時的事情?這樣可以讓公司換位思考,真正意識到問題點在哪裡,相信公司會理解;當然,如果公司確實是一個“官僚”、“死搬硬套”的公司,就是要拿出死亡證明才能請喪假,題主趕緊回去奔喪,其餘的就看公司最後怎麼處理了,題主接受公司處罰,那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誰讓你遇到這樣一個迂腐的公司呢,或者不接受離開也罷,連這點事情都處理不好的公司,為它工作沒有多少意義。

小結:作為公司的管理者來講,制度、規定的制定,一定要本著實際、能操作的觀念。否則,制定了一堆的文件,執行起來惹得沸沸揚揚、員工滿是怨氣,制度和規定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而作為員工,既要理解公司的制度和規定的意義,也要認真對待公司的機制。凡事都有解。


耕然夫


你去逛街還是去旅遊?老人的死亡證明是沒有還是沒死?人都沒了,證明請假合理性這無可厚非吧。不願意出示那就自己曠工去吧。再者說,一般公司有帶薪年假,有半薪病假,有無薪事假,你奶奶去世你除了曠工最少有兩個選擇可以用。我不知道人死了出示死亡證明有什麼不吉利。你是不是覺得開房出示身份證也不對?查酒駕出示駕駛證也不對?看大夫出示掛號單也不對?你真是玻璃心,確實是全世界都對你不信任,憑啥信你?你算個啥?你進高鐵安檢讓你喝口水有什麼不近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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