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柴大學生公寓路口這個電車肇事逃逸,終究還是被抓了!

3月13日,一名男性電動車駕駛人在苗園路玉柴大學生公寓前路口闖紅燈肇事後駕車逃逸,警方一方面通過媒體對該案公開懸賞,一方面加大追緝力度。經過幾天摸排,3月24日上午,公安機關在玉林市區某公司將逃逸男子劉某抓獲,成功偵破該起交通事故逃逸案。經查,劉某並非另一名事故當事人提及的“中國電信”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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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8時51分,女子陳某駕駛一輛電動車經過苗園路玉柴大學生公寓路口時被一輛,闖紅燈的白色電動車碰撞,兩人都連車帶人摔倒在路面上,男子隨後駕車離開現場。陳某事後向交警部門報案。

接警後,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對該案進行了調查。陳某反映說,該男子衣服上寫有“中國電信”字樣,電動車號牌尾數有“8、5”兩個數字。3月17日,大隊一方面通過媒體公開對該案發布懸賞通告,一方面廣泛徵集線索,敦促肇事者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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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通告發布後,不少群眾來電話舉報了相關線索。因當事人提及肇事者穿著疑似“中國電信”字樣的衣服,中國電信玉林分公司對此高度重視,指定辦公室專人跟蹤該案,要求各部門立即進行排查,並多次與辦案交警溝通,大力支持交警部門偵破此案。


另一方面,我市公安機關加大對該案追緝力度。經過幾天摸排,公安機關最終鎖定肇事逃逸男子劉某,並於3月24日10時左右在玉林市區某公司成功將劉某抓獲。歸案後,劉某對3月13日交通肇事後逃逸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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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供認,當天上午他駕駛一輛尾數為“85”的玉林牌白色電動車經過苗園路玉柴大學生公寓前路口時闖紅燈,並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倒地,自己頭部與地面磕了一下,十分疼痛,頭腦一片空白,不知該怎樣處理,又看見對方摔倒後掙扎不起而感到害怕,就駕車離開現場了,直至後來被警察找上門。


該起事故造成陳某輕微擦傷和車輛損壞,經民警組織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劉某向陳某一次性賠償了3000元。劉某因駕駛非機動車輛交通肇事後逃逸,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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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核實,劉某事發時他所穿的衣服上所寫的字樣也並非是“中國電信”,其在玉林市某企業工作,並非中國電信玉林分公司員工。當事人陳某表示,事發時自己連車帶人摔倒在地上,整個人都嚇得發懵了,發現劉某駕車逃離現場時,劉某已經開出較遠了,看得不是很清楚,覺得劉某衣服後背的圖案、文字與“中國電信”類似,在接受交警調查時,就說是“中國電信”,屬於一時未曾看清誤解導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而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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