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家已经穷困潦倒了?

胜郡


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家一定已经穷困潦倒。现在的企业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只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家不存在恶意抽逃资金等问题,企业破产时,其个人资产不会进行清算。并且,现在一人多家公司或集体企业,只是旗下某一家子公司破产等等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家自身已经穷困潦倒。

那么既然大多数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在倒闭时,企业家自身也背负了巨额债务。一些是,私营企业,财务不规范,企业家个人和公司的资产搅在一起。这是很多国内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是他自己的,是属于他资产的一部分。但是,自身往往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很难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公司财产。

在地方,如果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往往需要法人承担无限担保责任或者法人以个人的名义来贷款,用于企业。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法人是个人名义来贷款的,需要本人来偿还。导致本人及家庭受很大影响。


北京金融姚禹


民营企业破产,老板大概率是已经穷困潦倒,但也有少数转移资产过得很滋润的无良者。

我们国家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民营企业的资金很少是来源于股权投资,而是来源于银行或者民间。

有人说银行贷款跟企业破产有什么关系?那是他们不懂得银行的操作。实际上,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去银行贷款,通常会被要求签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公司没钱还贷,要老板自己个人拿出钱来还。这样,即使企业破产,银行还是会追索老板个人财产,所以老板潦倒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民间融资更加不用说。出借人才不会管你是公司借还是个人借,反正找老板算账。要不到钱,来黑的或者死缠烂打,逼的老板跑路为止。

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老板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是我们国家打击逃废债的难点,即很多财产都是以非本人名义转出的,债权人很难找出其藏匿地点。这种老板也为数不少。

不过从占比来看,潦倒的老板占了多数。毕竟 ,现在信息发达,要藏财产还是增加了不少难度。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要分情况回答。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中国以前和现在基本都是只有国企和集体企业由于政府干涉才履行破产程序,民企是财务崩溃后直接丢着不管,执照被吊销了也不去履行破产清算义务。所以实际中这条很少适用。


惠化金融创始人许小恒


  企业破产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企业在债务到期日不能偿还,即资不抵债,借给企业钱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让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整顿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实行和解制度,往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都是有利的。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的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在破产法上,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依法重新登记债权。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但是破产企业家是否穷困潦倒没有必然的关系。


神股鱼


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家穷困潦倒。让我们先来看看企业类型,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的企业一般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家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没有分离,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破产了,企业家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正常情况下,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是不受企业破产影响的。

希望以上见解解释了这个问题。




江湖二哥


您好:

您所说的企业家还是需要看是那种公司的企业家的。

现在的企业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只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家不存在恶意抽逃资金等问题,企业破产时,其个人资产不会进行清算。 当然,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企业清算时会涉及企业家个人财产清算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小彬理财


你说的企业应该是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往往是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不分,一旦经营失败时,由于债务牵连会导致穷困潦倒。

但资金是负债了,人脉货源市场等资源还是有的,东山再起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企业家要将企业和家庭财产剥离开,使家庭财富彻底摆脱企业财务的约束,做到提前规划,未雨绸缪。


抄底鼠年A股


不意味


品金投资


一般来说企业家早巳经赚足几辈子的钱了


手机用户52163925409


基本概念要明白。除了一人企业是无限责任,企业都是有限责任。企业家只是在企业全部资产和注册资本金范围承担责任。理论上,企业破产跟企业家之间是风险隔离的。国外用企业破产去清理债务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国内情况不一样,民营老板和他的企业之间基本上都无法做到风险隔离的,只要有银行借贷和民间借款,个人肯定要做无限担保的。因为,如果这个企业家不提前转移资产,那么企业破产了,他个人也是负债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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