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是不是意味著企業家已經窮困潦倒了?

勝郡


企業破產並不意味著企業家一定已經窮困潦倒。現在的企業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只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企業家不存在惡意抽逃資金等問題,企業破產時,其個人資產不會進行清算。並且,現在一人多家公司或集體企業,只是旗下某一家子公司破產等等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並不一定意味著,企業家自身已經窮困潦倒。

那麼既然大多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為什麼還有很多企業在倒閉時,企業家自身也揹負了鉅額債務。一些是,私營企業,財務不規範,企業家個人和公司的資產攪在一起。這是很多國內企業存在的問題,對於企業家來說,企業是他自己的,是屬於他資產的一部分。但是,自身往往存在管理不規範,財務制度不健全,很難區分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公司財產。

在地方,如果企業需要資金週轉,往往需要法人承擔無限擔保責任或者法人以個人的名義來貸款,用於企業。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法人是個人名義來貸款的,需要本人來償還。導致本人及家庭受很大影響。


北京金融姚禹


民營企業破產,老闆大概率是已經窮困潦倒,但也有少數轉移資產過得很滋潤的無良者。

我們國家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民營企業的資金很少是來源於股權投資,而是來源於銀行或者民間。

有人說銀行貸款跟企業破產有什麼關係?那是他們不懂得銀行的操作。實際上,民營企業(上市公司除外)去銀行貸款,通常會被要求籤個人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公司沒錢還貸,要老闆自己個人拿出錢來還。這樣,即使企業破產,銀行還是會追索老闆個人財產,所以老闆潦倒的可能性很大。

其次,民間融資更加不用說。出借人才不會管你是公司借還是個人借,反正找老闆算賬。要不到錢,來黑的或者死纏爛打,逼的老闆跑路為止。

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老闆通過轉移財產,逃避債務。這是我們國家打擊逃廢債的難點,即很多財產都是以非本人名義轉出的,債權人很難找出其藏匿地點。這種老闆也為數不少。

不過從佔比來看,潦倒的老闆佔了多數。畢竟 ,現在信息發達,要藏財產還是增加了不少難度。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要分情況回答。1、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因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這些身份中的一個或者多個,如果被被認定為“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且對今後的任職會有影響。中國以前和現在基本都是隻有國企和集體企業由於政府幹涉才履行破產程序,民企是財務崩潰後直接丟著不管,執照被吊銷了也不去履行破產清算義務。所以實際中這條很少適用。


惠化金融創始人許小恆


  企業破產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企業在債務到期日不能償還,即資不抵債,借給企業錢的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讓企業破產。

企業破產的程序:

  (一)破產申請的提出與受理

  破產申請的提出,是當事人請求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當事人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破產申請人提出申請,應向法院提交有關證據或資料。法院接到破產申請後,應立即進行審查。

  審查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審查一般破產要件,即債務人有無破產能力,申請人有無訴訟能力、申請權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資格,法院有無管轄權,破產申請提出時有無破產障礙等。二是審查破產界限存在與否,申請人所述情況是否屬實等。

  (二)和解與整頓

  在破產法上,和解是在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由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企業整頓和延期清償債務或者減少債務數額等達成協議,從而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制度。實行和解制度,往往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以及對社會經濟生活,都是有利的。

  根據法律規定:

  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3個月內,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申請的提出後,企業應當向債權人會議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在破產法上,整頓是債務人為履行其與債權人會議達成的和解協議,在人民法院的監督和上級主管部門的主持下,採取必要措施恢復生機,以最終清償債務,免遭破產的一種制度。經過整頓,企業能夠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法院應當終結對該企業的破產程序並且予以公告;整頓期滿,企業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法院應當宣告該企業破產,並且依法重新登記債權。

  (三)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佈債務人破產的一項程序。企業被宣告破產,破產清算程序即行開始,併產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債務人成為破產人,債務人的財產成為破產財產。法院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破產債權人所擁有的未到期債權視為已到期。

  (四)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破產宣告後,清算組在有關當事人的參加下,對破產企業的財產依法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瞭解破產企業債務的活動與程序。

  破產財產變賣就遵循以下原則:

  (1)成套設備應當整體出售,不能整體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產財產屬於限制流轉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門收購;

  (3)變賣應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

  清算組在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提出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只有清償完第一順序後,才能清償第二順序,依法類推。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產終結

  破產終結是指破產企業無破產可分或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破產清算組提請法院結束破產程序,並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程序。

但是破產企業家是否窮困潦倒沒有必然的關係。


神股魚


企業破產並不意味著企業家窮困潦倒。讓我們先來看看企業類型,從法律角度講,我國的企業一般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類。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家的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是沒有分離,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破產了,企業家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企業債務。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正常情況下,企業家的個人財產是不受企業破產影響的。

希望以上見解解釋了這個問題。




江湖二哥


您好:

您所說的企業家還是需要看是那種公司的企業家的。

現在的企業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只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如果企業家不存在惡意抽逃資金等問題,企業破產時,其個人資產不會進行清算。 當然,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企業清算時會涉及企業家個人財產清算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小彬理財


你說的企業應該是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家往往是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不分,一旦經營失敗時,由於債務牽連會導致窮困潦倒。

但資金是負債了,人脈貨源市場等資源還是有的,東山再起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企業家要將企業和家庭財產剝離開,使家庭財富徹底擺脫企業財務的約束,做到提前規劃,未雨綢繆。


抄底鼠年A股


不意味


品金投資


一般來說企業家早巳經賺足幾輩子的錢了


手機用戶52163925409


基本概念要明白。除了一人企業是無限責任,企業都是有限責任。企業家只是在企業全部資產和註冊資本金範圍承擔責任。理論上,企業破產跟企業家之間是風險隔離的。國外用企業破產去清理債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國內情況不一樣,民營老闆和他的企業之間基本上都無法做到風險隔離的,只要有銀行借貸和民間借款,個人肯定要做無限擔保的。因為,如果這個企業家不提前轉移資產,那麼企業破產了,他個人也是負債累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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