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案說法,修水檢察從嚴從快辦理涉疫犯罪案件

自全國開展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以來,修水縣檢察院辦理了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已提前介入5件7人,受理移送審查逮捕4件6人,全部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審查起訴2件2人,全部提起公訴,法院均作出有罪判決。

在這些案件中,小編梳理了一下案件類型:涉口罩詐騙類、涉妨害公務類、涉尋釁滋事類、涉故意傷害類,現將這些案件簡要公開,顯示修水縣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理涉疫案件的決心。

涉口罩詐騙類

2020年1月至2月,湯某某虛構有口罩貨源,在“閒魚”網絡平臺上出售,並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騙取金額4505元。2月7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月11日,修水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2月20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月24日,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5日,法院判決湯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20年2月16日至27日期間,王某某虛構有口罩貨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騙取金額5720元。2月27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日,修水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涉妨害公務類

2020年2月12日,匡某某經過卡點時,被設卡檢查新冠病毒的防疫人員攔住,匡某某不服從管理,雙方發生爭執。匡某某打電話叫胡某某等人過來幫忙,防疫人員見狀便打電話報警。民警到場後,匡某某、胡某某將公安民警撓傷並扯壞警服。2月12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次日,修水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2月17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修水縣檢察院於24小時內對匡某某、胡某某批准逮捕。

涉尋釁滋事類

2020年2月13日,鄒某甲等人違反物資採購規定,對卡點值守人員的攔截行為表示不滿,糾集鄒某乙等人與值守人員發生肢體衝突,鄒某乙持刀將被害人陳某某捅傷。2月14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日,修水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2月26日,修水縣檢察院對鄒某甲、鄒某乙批准逮捕。

涉故意傷害類

修水縣某鄉甲村村幹部帶領村民在甲村與乙村交界處設卡封路,控制人員流動。2020年1月30日,乙村的程某某帶著女兒企圖同行,被設卡人員阻止並試圖勸離。程某某遂與其發生爭執,被害人陳某某打了程某某一巴掌致矛盾激化,程某某遂撿起地上石頭扔向陳某某,砸中其頭部致右側顳骨頂骨骨折。經鑑定,陳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修水縣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該案。2月24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月27日,修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5日,法院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20年2月13日,鄒某某等人違反物資採購規定,對卡點值守人員的攔截行為表示不滿,糾集二十多人與值守人員發生肢體衝突。在混亂中,陳某某手持鋼管將被害人黃某某左手打骨折。經鑑定,黃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修水縣檢察院迅速提前介入該案。3月11日,修水縣檢察院對陳某某批准逮捕。

修水縣檢察院在堅守“重事實,重證據,重程序”的前提下,堅持從嚴從快懲處涉疫犯罪,既不循勢拔高,又不人為降格,確保案件高效快速辦理,助力疫情依法防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