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微博上看了這麼一條,95後幹部11個月獲得595萬。
看到這個消息之後,確實讓我大吃一驚,因為我之前是做大客戶銷售的,認識很多體制內的朋友,在以前,不是體制內的那些屌絲們,總是有一種偏見就是,體制內的那些當官的都貪汙。 但是真正接觸到公務員或者是自己在體制內工作的人都知道,其實貪汙可難了。
就算是你能夠去貪,那也得是有一定的級別,一定的權利,可是這個95後,頂多就是25歲,剛進入公務序列是不可能有很高的級別。
為了瞭解這個事情,昨天邀請了紅塵處長在千聊上聊了聊這個事情,到底這個95後是怎麼做到11個月貪汙這麼大一筆鉅款。
1.貪汙和受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大家老是說貪汙受賄貪汙受賄,兩個事情放到一塊去說,時間久了大家可能以為兩個事情是一個事情,其實不是的。
大家會發現一個現象,就是這些年政府打掉的這些有權利的大官大老虎,其實在定罪的時候很少會有貪汙這一項。因為從理論和規則上講,這些年貪汙的這種事情很少發生,尤其是有了一定級別一定權利的幹部。
他們基本上是受賄,受賄的話,那些官員是拿的別人的錢,別人有求於他,給他送錢。他拿的是體制外的錢,這些錢是不在體制內有體現的。
而貪汙不一樣,貪汙的人拿的都是政府的錢,不管是稅收也好,政府撥款也好,這些都是體制內的錢,近幾年隨著信息化的發展,不管是財務的錢還是國庫的錢,都是有電子記賬的,差一分錢賬本都是對不上的。
所以這幾年貪汙的情況就越來越少,因為貪汙不被發現的可能性,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並且貪汙這個事情會被發現的很快,不會說這個錢一用用幾年。
基本上每個季度每年做財務彙總的時候,每一筆賬去哪兒了,流向是很清晰的。你說你想從賬上把錢劃到自己的口袋裡不是說做不到,而是說,你做到了很快也會被發現。
所以說,大家心裡都明白這個事情只要做了就會被抓,如果你說你明知道你把這筆錢轉到自己的賬下,過三個月你就會被發現,被抓起來,那你還會去做這個事情麼?
當然是不會,尤其是有一定級別有一定權利的人,更不會去做這樣的傻事。
2.出現問題不是政策的漏洞
更多的是執行時的問題,那麼我們回到95後貪汙這件事情上。
為什麼這麼年輕的一個人,在賬目這麼清晰的情況下,能夠在11個月貪汙這麼大一筆鉅款,然後在這期間工作人員還沒有發現呢?
事實上,這個人其實連公務員都不是。因為我們看報道,這個人其實是一個工作人員,就是一個臨時工。大家知道稅務局會有很多臨聘人員,就像是公安系統會有很多輔警,是一個道理。
這種情況真的不是第一次發生。從我的經驗來說,這其實不是一種規則的漏洞。
因為體制內的規則制度本身,其實是很嚴密,沒有什麼漏洞的。這個事情其實是在日常工作執行過程中,執行動作不嚴格,監管不嚴格造成的事故。
給大家舉一個例子。紅塵處長曾經處理過一個事情,跟這個事情非常非常的類似。大概是16年的時候,當時也是在不動產交易中心。
如果大家買房子或者買二手房應該都去過這個地方,對於個人而言,這個地方我們去辦理的業務一般就是房產過戶。
大家去買房的時候都知道有一個稅費,這其實是兩筆錢,稅是稅務局的人去收,費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去收。那個房管局面積不是很大,但是每天辦理業務的人很多。
當時有一個銀行,這裡我就說是A銀行。A銀行派兩個人過去辦理相關的業務。但是那個地方比較小,銀行沒有營業大廳,沒有營業大廳就只能是做一個代辦。
就是工作人員在那裡進行收費、登記,然後每天取款車來把錢押走。每月的量都不會小,幾十萬上百萬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個A銀行當時沒有財政錄入的權限,但是它又想做這個事情,相當於是一個客戶維護。那怎麼辦呢?A銀行就把收來的錢交給B銀行,B銀行有這個財政錄入的權限。
然後A銀行跟B銀行有一個協議,可能是因為銀行之間不允許有這種公對公的業務,所以兩家銀行都是把錢轉到私人賬戶上然後進行對接。B銀行的這個人就通過財政系統去錄入這筆錢,然後上交國庫。
因為B銀行這個人是在閒暇時間去進行錄入,所以這筆錢有快有慢,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個幾百萬左右。
財政部門也有相應的監管人員在盯著這筆賬。但有一段時間這個財政部門的監管人員就發現,這筆錢從2月開始變得特別少,有時候一個月幾十萬,下個月也幾十萬,有時候甚至就沒有了。
監管部門的人也很奇怪,就打電話問房管局的人,是不是最近沒有業務呀,怎麼錢上交的這麼少。房管局的人就告訴財政部門的人說,他們那邊業務很正常,每天的錢都交給銀行並且是對過賬的。
監管人員就找到A銀行,A銀行找到B銀行的人,因為兩個銀行的賬是對的,領導就覺得會不會B銀行的經辦人員沒有錄入及時。
然後就給B銀行的經辦人員打電話,剛開始電話打通了,行長讓這個人來一趟。一幫人在銀行等了半天不見人來,就繼續打電話,結果這個時候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後來行長他們也非常的緊張,因為涉及到國庫的錢,事情比較嚴肅。沒等多長時間行長就報警了,直接找到了檢察院,檢察院聯繫到這個小孩父母。
沒過多久,這個小孩就自首了。當時那個小孩也才二十多歲,正年輕,涉案金額六百多萬。
其實這兩個案子非常的類似。經手的款項一個是稅費一個是財政收費,但是經辦的人員都不是公務人員。
所以說這樣的問題一般規則上沒有太大問題,一般都是執行上出現了不嚴格的情況。
3.為了一時爽,搭進去一生真的值嗎?
那麼肯定很多人都會想,那些錢都去哪兒了?追回來多少了? 上面我說的那個事情,是紅塵處長全程經歷的,三個月的時間涉及的金額有600w。
後來在檢察院調查過程中發現,他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有時候人們不是用掃碼支付的。因為不管支付寶還是微信都有一個交易的上限,並且有時候人們去辦理這個業務的時候,他們不信任這個網絡,他們會拿現金去交易。
包括現在很多地方辦理不動產業務的時候,人們都還是通過現金或者刷卡去辦理,你又不能不收。大家知道現金業務是不通過系統的,一般都是先收現金,然後錄入系統。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這個小孩兒就通過這個漏洞去把錢劃入自己的賬戶。那個小孩兒當時大概是28歲左右,大學畢業,各方面條件都很不錯,父母也是杭州人,也已經給他買了新房了。
在單位幹活也算是比較優秀的,28歲已經是一個項目的小組長了,一個月掙一萬多,其實已經算是很不錯的了。
但是他卻幹了件讓大家都不理解的事。當時大家懷疑他是不是去炒股了,後來才知道並不是,如果是炒股還好了。
因為當時那段時間股市還是有一個不錯的漲幅。他拿到錢後,就用了三個月把這些錢花掉了。他就是去歌廳、ktv大吃大喝,然後就給人打賞,就揮霍掉了。
但是這是很少的一部分,主要的花銷是花了五百多萬買車。先是買了一輛幾十萬的車,開了半個月不想開了就給了朋友,然後又買了一輛一百多萬的車,過了一段時間又不想開了,就去買了一輛二百多萬的車。
整個花錢過程就非常的有意思。紅塵處長問過當時的檢察長,這個小孩明知道是會被發現,但還是去做呢?
檢察長說,他們也搞不清楚到底這種人在當時拿這些錢的時候是怎麼想的。為了這點錢,為了爽這麼一時,然後搭進去一輩子真的值麼?
有的時候有些事情,真的是不能去伸手,如果伸手了,必然會受到懲罰。這麼做有可能直接毀掉了一個甚至兩個家庭的幸福,更重要的是毀掉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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