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安部:不讓哄擡的高價成為企業復工復產的“攔路虎”

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七批)。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和公安部二局局長高峰共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上述負責人稱,在復工復產期間,保持物資價格特別是關係民生的物品價格的穩定是人心穩、社會穩的“壓艙石”。

所以,在復工復產期間,依法保持對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的嚴懲態勢,既是政法機關的法律責任,更是牽動民心穩定的政治責任。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公安機關都必須主動擔當履職、依法積極有為,及時打通“堵點”,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據悉,與之前相比,在復工復產期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形勢變化,調整辦案方向重點,聚焦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協同復工復產,深入生產經營一線瞭解企業所需所急,著力加大對哄抬關鍵急需物資價格的懲治力度,比如企業復工復產所必備的口罩、額溫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以及生產這些防護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噴布,著力加大對串聯哄抬、網絡哄抬以及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哄抬行為的懲治力度,不讓哄抬的高價成為企業復工復產的“攔路虎”。

上述負責人提到,同時也密切關注復工復產對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對於哄抬群眾生活必需品如糧油肉蛋菜奶的行為,堅持同步跟蹤、及時打擊,堅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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