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12條硬核措施+“禁火令”牢築草原森林防火牆

忻州市召開森林草原防火新聞發佈會

3月23日,我市召開森林草原防火新聞發佈會。會上宣讀了重點抓好特險期防滅火工作12項工作措施和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忻州日報、忻州電視臺、山西日報、山西電視臺等14家省市級媒體參加新聞發佈會。

會議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重點抓好特險期防滅火工作12項工作措施

一是充實各縣(市、區)特險期森防指揮部力量。由縣委書記或縣長擔任第一總指揮,特險期總指揮部人員由縣委商議確定。並將指揮部人員名單、聯繫電話報市總指揮部指揮中心,暢通聯繫機制;

二是調整森林草原火災特險期禁火令,嚴緊一切野外用火,杜絕火種入山,要廣而告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

三是在進入林區、易燃區等路口、山口設立檢查站,嚴禁火種進山,確保有火不成災。只要管住火源火種,野外用火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

四是建立防火巡查隊伍,加大巡查力度和火災隱患排查力度,嚴密排查林區林場周邊風險隱患,強化火災防控措施,努力將火災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是建立應急滅火隊伍,各縣(市、區)要以專職滅火隊伍為骨幹,整合消防、武警、民兵應急隊伍,森林防火任務重的縣不少於300人,其他縣不少於150人,一般每10人為一個小隊,50人為一大隊,作為一個作戰單元。每縣都要做好同時2-3個火情滅火作業的準備,市裡作為支援。同時要組建物資輸送隊伍,每個滅火隊員按照2個物資運送人員負責保障,原則上以屬地鄉鎮為基礎僱傭人員,一旦發生迅速組織起來,運輸隊伍不跨境;

六是加強對途經林區的外地人員、野外作業人員、返鄉人員、痴呆人員等重點人員的管控,加強對墳頭、作業點的管控,落實每個墳頭、作業點、重點人員的監管責任;

七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積極做好人工增雨、人工降雨準備。建立根據大風、高溫等天氣變化提升應急響應等級的機制;

八是搞好防滅火器材、通訊設備、保暖衣服以及野外食品用品等物資的儲備,確保能及時調撥使用;

九是認真落實鄉村的屬地責任、各產權單位的主體責任、法人單位的宣傳教育責任;

十是嚴肅法紀,嚴格執法,對肇事者一律依法嚴懲,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從嚴問責,對工作不能勝任的立即進行調整,形成護林防火的強大合力、濃厚氛圍、良好態勢,倒逼工作責任落實;

十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特險期臨時調度機制,由各縣(市、區)第一總指揮每天晚上調度一次,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並將新情況及時報送市總指揮部指揮中心;

十二是廣泛宣傳動員、形成濃厚氛圍。通過宣傳教育、警示教育,普及防滅火專業知識,電視臺、報社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忻州:12條硬核措施+“禁火令”牢築草原森林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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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預防森林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和《山西省森林火災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佈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嚴期為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森林防火工作由轄區行政首長負責,並組織實施。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重點公益林區、生態區、重點林業項目區、通道樹、農田林網500米範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1、燒荒、燒田埂草、燒農作物廢棄物料(如秸稈)等生產性用火。

2、燒紙、燒香、燒蠟燭、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烤火、野炊等非生產性用火。

3、攜帶火種和易燃品。

4、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三、凡違規野外用火者,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森林內從事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並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的,監護人應當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應當履行監督管理義務。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佔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公安機關要加大對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行為的打擊力度。

七、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識。同時,要在重要路口設立防火檢查站,對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重點地段、重點區域要設置巡山、護山專業巡邏隊,晝夜巡查。

八、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劃定森林防火禁火區和禁止野外用火區域,即時發佈本行政管轄區禁火令。

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如發現森林火災及時撥打森林防火值班電話:12119或火警119,對報警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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