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的張永民獲刑1年2個月,罰金10萬

長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對張永民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訴,長嶺縣人民法院依法於2019年8月30日依法對張永民判決,張永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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