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新房(期房),簽了合同也辦理了按揭手續,現要賣掉,該怎麼辦?

搖錢樹172888614


新買的期房,簽了合同,按揭的貸款,也在還款的過程當中,想把房子賣掉,呵呵,也就是說,房屋買賣交易,想要達到的條件,你一個都沒有達到,要房沒房,要房產證沒有房產證,可能首付發票和全款發票也不在你手裡,你只有一隻合同,還有一張契稅發票,就想把房子賣掉,對不對呀?

除非,有一種人願意買,那就是你的價格,比開發商的價格要低,或者現在開發商的價格增長,而你還按照原價賣給他,他有所圖,否則,你這個交易風險太大,為什麼說你這交易風險太大?

其實很簡單,期房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都不建議朋友們買期房,哪怕多花錢,也要買現房,因為期房越來越不靠譜,而且交房的時間一般的小開發商都會無限制的延期,你想想,這個風險是不是不確定性挺大?其次,就是沒有房產證,不能今天過戶,不能過戶,其實也很簡單,房產證什麼時間能下,有一個準確的時間,也可以,但是你這個是期房,房產證下來,要等到交了房以後,兩年之內才能給你房產證,這個時候,你想一想,誰能等得了這麼長時間呢?換作你能嗎?

即使是去公證處公證,有效期也是兩年,到時候你拍拍屁股走了,找不到你人,想過戶也沒辦法,就把自己扔在那了,因為人的不確定性太大了,所以一般的人,不會和你手裡買房,除非,真的是你在這邊誘惑力太大了,而且,還面臨著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你手裡邊那沒那麼多,還需要先把房貸還清楚,之後再重新貸款,否則,你就一直還著貸款,而且也不能轉代,想一想,一頭霧水,個人的建議就是你現在繼續持有,不好交易哦。

你若是沒有按揭,那還好辦,直接從開發商那裡改一下合同,就簡單了,哪怕給他們點錢,這個也好解決,相當於你買了個婁花,又賣掉了,莧菜都經過了銀行,房管局備案了,就不好操作了,怎麼操作都是違規?另外也操作不了,即使有人買了,還是以你的名義還貸款,等到房產證下來,才能再進行轉貸,你想一想,交房,等房產證,至少得45年的時間,誰能等一下正常時間呀?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關於投資購房,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可以隨時關注公眾號『樂福居』回覆關鍵詞,這裡會有一系列關於購房的一些小常識,最後祝你們全家幸福,安享樂居。



樂福居


正常來說,很少有人會在這個時候想著去賣房,因為確實非常麻煩,並且會有虧損。

首先,不知道題主只是辦完了按揭手續,銀行是否有放款,如果銀行已放款,那這就沒法按退房操作,只能找到買家,跟買家簽訂購房協議,但是這樣題主的損失就不少了,首先題主的是期房,還未交樓,一般期房交樓時間至少1年左右,所以意味著你要供樓1年以上(至辦理出房產證後贖樓止),等到交房後開發商開始辦理房產證,這得看各地的辦文時效,從1個月到1年不等都有可能,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納1%-3%的契稅,有些地區還需要一次性繳納維修基金,然後剛出證就轉手過戶,暫且不說有些限售地區3-5年都不許交易過戶,就算沒有這種政策限制,房產未滿兩年過戶,在契稅、個人所得稅以外,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這樣算下來,整個週期付出的成本,絕對沒有人會選擇這樣去賣房。


如果題主只是提交了按揭資料,在走按揭下款流程,銀行並未放款,題主這個時候想賣房,那第一步,題主趕緊通知按揭銀行,終止放款流程;第二步跟開發商溝通是否可以更名,但是正常情況下,在開發商並無任何過錯的前提下,開發商是不會答應更名的,最大可能就是同意你退房,沒收定金,退還首期款。你已經簽了購房合同並辦理了按揭手續,正常來說應該已經在房管局備案了,這時候你要退房,需要開發商申請撤銷合同,這個流程需要時間,撤回後才可以辦理退房,這樣的操作對開發商來說也是有損失的。你想下,開發商會同意你更名嗎,正常都不會答應。

所以我給題主的意見是,如果題主真的有個人原因無法供樓,還是積極去跟開發商商量退房事宜,或許還可以挽回首期款和部分定金,你想要這個時候賣房的想法,操作性不強,當然你如果已找到下家,可以試圖跟開發商溝通下更名的事,或許有希望不損失定金。

購房需三思,祝題主順利!


lucky365


剛買的期房,已網籤並辦理了按揭手續,如果想賣掉,可能比較困難,手續也很麻煩。如果是在幾年前,就很簡單,只需通過合同更名方式就可以實現交易的目的,這也是炒房客慣用的技倆。但是,現如今,在“房住不炒”和不以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嚴厲調控政策下,各地對已經網籤的購房合同的更名做了嚴格限制,一般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更名:一是配偶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更名;二是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確認變更合同的買受人。凡是不符合以上兩種情況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一律不予變更合同買受人。

因此,如果想要賣掉新買的期房,更名方式是行不通了,只能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實現:

1、註銷原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按揭合同,由購房人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採用這種模式也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開發商必須同意解除合同,二是買受人必須符合房地產管理部門關於註銷合同的條件。比如購房人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大額資金等,兩者缺一不可。這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2、作為二手房進行交易。

如果不能按第一種方式處理,就只能作為二手房來交易了。對於剛網籤,又是按揭購房的房產進行轉讓難度很大,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網籤交易問題。由於沒有產權證,二次交易無法進行網籤,只能雙方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在拿到房產證之後再辦理網籤及過戶手續,這又可能涉及到買方繳納增值稅問題,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確有關事項,對於買方來說風險極大。

二是轉按揭問題。由於是按揭購房,首先合同買受人需要提前還清貸款,這需要一定的週轉資金。或者辦理轉按揭手續,但是需要經過貸款銀行的同意。無論哪種方式,難度都比較大。這樣的買家比較難找,除非價格有特別的優惠,否則恐怕沒人願意承擔如此大的風險。


小豬房論


剛買的新房(期房),簽了合同也辦理了按揭手續,現要賣掉,該怎麼辦?

剛買的新房(期房)就要賣,如果只是簽署了預售合同或定金,還沒有辦理網籤、繳稅等手續之前是可以通過改底單的方式進行變更的。

但這個也需要徵得開發商的同意,通過開發商將資料進行變更,但這個時間節點卡的比較死,像題主這樣已經都辦完按揭貸款手續了,這種方式就不適用了。

您這種情況如果想賣,首先要通過開發商或自己找到買家,然後簽定相應的買賣合同,等時機成熟時辦理過戶手續。

但是,由於不能馬上過戶,此種方式會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極易造成違約。

01 無法如期交房或辦理房產證

現實情況中,無法如期交房或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並不少見,可能由於開發商手續不全、資金鍊斷裂、打官司等各種情況延長交房時間。一旦發生這種問題,就會導致不能按照合同中的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會面臨高額的違約金問題。

02 買賣資質問題

無論是我們還是開發商都無法預知國家出臺樓市調控政策,即便如期交房,符合過戶條件,可能由於買方不符合購房條件而導致交易無法繼續。屆時違約責任就不好判定了,由於不是個人原因導致,買方肯定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但房子無法過戶,可能後續的房錢也收不回來或對方要求退還已付房款,引發更多的糾紛問題。

綜上,期房交易還是存在很大的風險,對買賣雙方來講,過戶這個手續沒有辦理完,交易就沒有中止,在等待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時間拖得越長,風險就越大,建議還是在房產證下來之後再辦理買賣交易,可以當時辦理過戶,減小風險。

小崔聊房


等有了房產證再賣,現在沒辦法賣,主要是你辦按揭了,銀行的手續沒辦法弄。

如果急用錢,找銀行試試抵押貸款,用合同抵押,或許有的銀行能把你的首付款部分貸給你。


來自外太空了


您好!沒有出繳納契稅前,可以和開發商商量下,要是已經過了這步流程,就要看看是否限售,不限售,有在抵押貸款可以立即賣


Fellall


這個好像真賣不了,有幾個會相信,期房,就是還沒交付,只是籤的預售合同,啥時候交付都是個問題,誰會買?如果爛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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