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代行會興起,誰能介紹一下行會?政府又怎麼管理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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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歷史久遠,可住宿到唐宋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分行分業日益增多,各行業的生產和經營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自發組織起作為封建社會內部的一種制度,除了各行會問具有統一性之外,同時具有自己的特點。這種特點是由中國封建社會所特有的經濟、政治制度的特殊性所決定。明清以來,我國的行會組織,往往是以地緣性經濟的“會館”形式出現的。從明代中葉起,隨著中國封建社會進入末期,商品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蔭芽的出現,各地著名的商幫,頻繁活躍於全國各大中城市。


朝花夕拾算不算晚


行會制度是中國古代城市中的主要經濟組織之一。行會制度形成於唐代,明清時期達到了繁榮。由於城市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封建統治者出於對工商業者的管理和征斂的需要,設立行會,“市肆謂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是按各手工業,商業的行業而設立的,故有“行”之名。行會制度即是監督工商業者“合法”經營,貫徹統治階級管理工商業者的意圖、向官府繳納稅賦的工具。城市行會制度的產生,說明了城市工商業的空前發展。沒有城市經濟的繁榮,就沒有行會制度成長的前提條件。城市工商業的活躍,客觀上需要行會制度在官府與工商業者之間進行直接溝通,工商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經營者也需要有自己的專門組織,到了明清之際,行會真正成為工商業者的組織,有的稱會館,有的稱公所、行、幫。明清時代,隨著商品生產的擴大和商品流通的發展,工商業者實力的增強、社會地位的提高,手工業者之間,商人之間競爭日益加劇,於是,他們各自組織行會,行會內部是減少競爭,統一協調,行會外部是保護自身利益,防止外來競爭者侵犯自己的權利。這種行會實際上是工商業者的自發組織,民間組織,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它們代表本行業,本部門或本地區工商業者的利益,內部具有一套制度,行規,其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對外,具有強烈的利益自我保護色彩和排外性。明清時代一些同業公會工商業會館,商人幫會,如激州商會,洞庭商會,具有相當大的活動能量和社會影響。

明清時期,在東南沿海出現了許多中小型城市和大型城市,一批有相當影響的市鎮也嶄露頭角。這些城鎮型社區,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經濟中心,商業十分活躍,市場連接海內外。城市手工業、商業的規模擴大,分工細化,打開了商品經濟發展的嶄新局面。牙行和牙人在商業市場中居於重要的地位。工商業會館、公所紛紛建立,交換活動中貨幣的作用日益廣泛,手工業工場湧現,自由勞動力市場在城市中出現,手工業工場中僱傭關係形成。總之,這時的資本主義因素在一批城市和一些市鎮中萌芽。明代後期的蘇州“郡城之東皆習機業,織文曰緞,方空曰紗,工匠各有專能,匠有常主,計日受值”。

與西方封建城市不同的是,我國封建城市中的絕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軍人等消費人口,工商業者不佔多數。漢代王符說過;“今察洛陽,浮末者什於農夫,虛偽遊手者什於浮末。……天下百郡千縣,市邑數萬,類皆如此。”所謂“農夫”,是指農村居民,“浮末”是指工商業人口。可見,洛陽城工商業者比“遊手”還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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