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的話,會有什麼下場?

小龍談歷史


我國古代對於女子貞潔有著非常多的題材故事,例如《笑林廣記》中就記載了這樣一則幽默的小故事,據記載:

一人謀娶婦,慮其物小,恐貽笑大方,必欲得一處子。或教之曰:“初夜但以卵示之,若不識者,真閨女矣。”其人依言,轉諭媒妁,如有破綻,當即發還。媒曰:“可。”及娶一婦,上床解物詢之,婦以卵對。乃大怒,知非處子也,遂遣之。再娶一婦,問如前,婦曰:“雞巴?”其人詫曰:“此物的表號都已曉得,一發不真。”又遣之。最後娶一年少者,仍試如前,答曰:“不知。”此人大喜,以為真處子無疑矣,因握其物指示曰:“此名為卵。”女搖頭曰:“不是。我也曾見過許多,不信世間有這般細卵。”

當然了這可能只是古人茶餘飯後的一段笑話,但是正是因為這樣的故事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古人對於女子的貞操是非常看重的,那麼如果女子險失貞操在古代將會面臨什麼樣的際遇呢?

嘉慶二十五年就發生過這樣一起離奇的“案件”。一名叫做德常太的年輕人娶了一個叫做哲爾德氏的妻子,晚上在洞房花燭夜這個年輕人發現妻子落紅的血顏色太淡了,於是懷疑其失去了貞操。喪失理智的德常太怒不可遏,甚至懷疑妻子和她的哥哥有染,但是經過妻子的否認之後德常太不僅暴打妻子,而且跑到孃家把小舅子也打了一頓。

大家要知道在古代近親通姦是大罪,小舅子如果真跟妻子哲爾德氏通姦了,按罪就應該斬立決。但是事情鬧到官府之後證明妻子並未失去貞操,按照法律丈夫汙人名節是應該充軍發配的,但是考慮到他確實是出於懷疑的心態,所以罪減一等。

明清的風俗,成婚之日,女子的母親要送給女婿一方絲帕,“蓋女子初與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紅鮮,關乎畢生榮譽”,名曰“驗紅”。那禮教嚴苛的,勢必要逼得“不要臉”的人自殺才好。

清代,廣東的新娘車後頭跟著一頭羊,如果女子不是處,這頭羊就要被割掉兩隻耳朵,任其流血哀嚎,跟著女子被送回孃家,好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這女子不貞”,滿路看熱鬧的人都會指指點點,以之為恥。受不了的,回家就自殺了。當然,也有不送歸的。

不送歸的,分兩種情況。一是丈夫曠達,或憑本事根本娶不上媳婦,女子本身屬於“下嫁”,這種情況較少。二是面子問題,好不好的就那一個了,退不了,不好退。但通常丈夫會因此耿耿於懷,女子這一輩子都別想好了,在這種關係中抬不起頭來,管你是假正經還是真冤枉。這種情況,大略持續得更久一些。

因非處而“遣返”的情況到建國後不常見了。而因新婚妻子不是處,各種凌辱或詰問的,卻很常見。在古代,就算是被強姦的女子滿社會也都會投來異樣的眼光,認為是女人髒。他們帶著“自殺吧”“快證明你的節操”的期待眼神,等著該女子自殺,用以證明自己的眼裡揉不得沙子。

而當她跳井、上吊或者跳河以後,人們就會嘆惋一聲:多好的女子啊。是啊,太可惜了。

而如果她還活著,她就會被問道:你怎麼還有臉活著?


船伕


在古代檢驗一個女孩子是不是處女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但是最為直接的就是看新婚之夜的落紅。一般而言,女子出嫁,丈母孃都會給女婿準備一塊白絲巾。即便丈母孃不準備,婆婆也會準備,因為這是見證女子貞潔最為重要的物證。



一般的人家,洞房花燭的第二天,這塊絲巾是要拿給長輩們去看的。而大戶人家則是由通房丫頭直接拿走,第二天向主家太太彙報。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有落紅。但是也有不見落紅的情況,如果不見落紅,那麼女子一般來說就一個字,慘。

中國古代男子娶妻,尤其是頭婚,那絕對不能出現被綠的情況,納妾另當別論。所以,頭婚娶的不是黃花大閨女,這對男家來說就是犯了大忌,甚至是奇恥大辱。對於這個女子而言,輕則可以到孃家去要回聘禮,直接休妻;重則遭受毒打甚至對其進行慢慢折磨,反正那個年月打老婆是很正常的事,那這日子就沒法過了。



因為在古代婚姻往往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很少有婚前能夠見面,並且自由戀愛的。所以,無論娶與嫁,很多時候都是在掀開蓋頭之後才能看到對方的容貌。於是,合巹酒一喝,兩人行完周公之禮,彼此才能合二為一,增進感情。

而當週公之禮行完,卻發現自己被綠了,可想而知,這個感情還怎麼能增進呢?所以,這一塊落紅絹往往決定了一個女子的命運。當然,古人的認知水平有限,其實也有很多情況下女子不會落紅,這與其生理結構或者是因劇烈運動,摔傷導致處女膜破裂有關。



但這些都沒辦法解釋,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女人本就挺慘,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慘上加慘了。


傅斯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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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過一個古裝的電視劇,時間太久,忘了叫什麼名字了。

有這樣一段劇情。

新婚的小夫妻在洞房之時,男人的母親悄悄給他一塊白色的毛巾。同時女孩的眼神中有一絲一閃而過的擔憂。於是女孩就想辦法,把男生灌醉,然後咬破手指,將血悄悄塗在那塊毛巾上……第二天早上,婆婆看到毛巾上的“落紅”,面露欣喜,對新媳婦言聽計從……

古人確實很重視落紅。

因為沒有其他的好的辦法來驗證女孩是不是處女。

所以只能採取這種原始而相對有效的辦法。

如果新婚之夜沒有這個,那麼女孩以後的生活會多少有些麻煩了。

是個男的,本能上都比較在乎這個。如果知道自己被綠了,就算當時不說,以後兩個人遇到點問題,拋出來就是個重磅炸彈,直接能把女孩炸的無地自容。

輕則就是這樣的家庭矛盾,嚴重點的,退婚休妻也不是沒有可能的。還有沉不住氣的男的,跑到老丈人家鬧事的,這都見怪不怪了。

誰讓古人的知識水平低下呢?

沒有落紅,難道就不是處嗎?

答案是否定的,從生理學上講,女孩的那層珍貴的膜,會在性生活前因為各種原因不小心破掉。如劇烈運動、摔著碰著,等等。並且膜上的孔,也是分為各種不同的形狀,有的女孩上面的孔比較大,也就不會落紅。

由此可知,古人的這個觀念,是比較落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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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落紅"?

"落紅"是結婚初夜檢驗妻子是否是初女的一種方式。如果"落紅”證明妻子是初女,如果不"落紅”證明明妻子不是初女,被視為"不貞”。


二,古代人對“落紅”的重視

古代人對新娶來的媳婦初婚夜是否"落紅”是特別重視的。初婚之夜,小兩口要先把準備好的潔白手絹鋪在身下,第二天一早,丈夫要拿著手絹向父母展示彙報,如果“落紅”為大吉,娶到了一個貞潔的好媳婦,象徵日後家祖興旺,會皆大歡喜。如果沒“落紅”,就證明娶來了個"破貨",會給家庭帶來晦氣,是很不吉利的事。接下來,沒"落紅”的媳婦就要落個倒黴的下場,肉體上和精神上都要受到折磨。

1,肉體上的折磨。要受到毒打,甚至被打死。這種風氣宋朝最厲害,據說還有用燒死的方法來消除不"落紅”女子不潔帶來的晦氣的事。

2,精神上的折磨。休妻,被休妻趕回孃家的女子會無人再娶,終生被鄰里看不起。既便不被休妻,在婆家會無出頭之日,一生抬不起頭來。但話又說回來,古代女子也是聰明的,有的失身女子會在初婚之夜做好手腳,把偷偷預備好的用雞血點紅的手絹"偷樑換柱”。或用裝有雞血的魚肚泡塞入下體"以假亂真”。


三,對"落紅”的幾點看法

1.用“落紅”檢驗是否女貞不科學。據醫學界證實,由於處女膜的韌性不同,第一次性交不出血的佔百分之三十。女子在婚前有劇烈運動也會導致處女膜破裂。說明古代不少貞女也會遭受不自之怨。

2.古代人看重"落紅”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伴生現象,是"三從四德"強加於婦女的枷鎖,我們必須拋棄。


本昌談歷史


趣談答案:如果沒有落紅的話,這個女子很大程度上是沒有辦法和這個男的繼續在一起了。即便強行安排在一起,這個女子的後半生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這個字叫慘。

事件回顧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麼叫做落紅。

針對於文章的審核力度,我們不得不拿出一個比較形容、比較意向的詞來描述,那就是大家都懂的。

沒辦法,如果說開了的話,這篇文章八成也就涼了,大家見諒一下。

好的,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在一部電視劇當中也出現過對應的鏡頭,這部電視劇叫做武林外傳。

武林外傳當中若干集,具體講的是什麼記不太清了,但有這樣的鏡頭,那就是佟湘玉嫁給了白展堂,當然是假裝嫁給白展堂的,為了騙過白展堂的母親白三娘。

白三娘第2天端了一盆水,然後敲開了白展堂的門,佟湘玉過去接待的,可是接待的時候白展堂他娘白三娘突然發現床上沒有紅,一時之間變了臉色,並且百般的刁難佟香玉。

最開始看這一段的時候比較年輕才十來歲,實在是搞不懂為什麼以前溫馨的婆媳關係轉眼之間就變成了這個樣子。

現在想想恨不得給自己來一巴掌,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好的,白三孃的行為如果大家覺得過分的話,那麼在封建時代只會有十個白髮娘上百個白三娘,而且比她做得更加過分。

因為在古代有著對應的規章制度,一旦發現自己的女人和別的男人走在一起的時候,可以殺死這個女人的,當然這樣的規章制度是在不同朝代有著不同的變化,比如秦朝是允許的,但是唐宋就不允許了,只允許關入監獄。

沒錯,這就是事實

如果在結婚的時候沒有落紅,就意味著這個女子不再具備貞節,就意味著這個女子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會受到諸多歧視。

而在封建時代,一旦將這件事情傳至四周的話,這個女子基本也就廢了,因為她再也沒有辦法擁有自己那可憐兮兮的自尊了。

說一千道一萬,都是重男輕女惹的禍,在古代三綱五常的背景約束之下,女子想要擁有自己的身份地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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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女子新婚之夜落紅重視到荒謬的地步。在清朝《鬧新居》曾這樣描述:“郎愛風騷掉臂奴幼年,忍痛怕羞隨他來顛倒。弄出一點紅,滴在白綾標,不怕羞醜拿到燈前照。”

為何半夜三更辦完事,新郎就急匆匆的去驗紅呢?因為沒落紅就無法向親朋好友交代。

古代女子出嫁孃家都會配嫁妝,其中就有一樣重要物品——白綾。這是給男方驗紅之用,有了落紅點點,女方父母才算把女兒嫁出去了。

對於男方來說,新婚之夜後,新郎需要拿落紅點點的白綾給母親交差。婆婆拿到白綾後,自然喜笑顏開,她再拿著白綾向親朋好友炫耀,以此證明自己兒子娶了一個貞潔女子。這套流程走完,才算這場婚禮圓滿完成。

要是新婚之夜沒有落紅怎麼辦?那新娘及其家人就慘了。首先新娘少不了一頓毒打,文明一點的男方會直接把新娘送回孃家。

粗魯一點的就會鬧得滿城皆知。清朝時期,廣東某地就有這樣一個習俗:如果新婚之夜新娘沒有落紅,男方在送新娘回孃家時,會帶著一隻割了雙耳的羊跟在新娘後面。

為啥這麼做?有兩個目的:首先羊的哀鳴會吸引路人圍觀,其次羊一路滴血到女方家裡,以此來羞辱新娘及其家人。有很多女人忍受不了羞辱而選擇自殺。

要是碰到豪強家族那結局更慘,為新娘懲罰不貞潔,多半是要“浸豬籠”。處罰的時候,男方還邀請雙方的親戚朋友、左鄰右舍,前來觀看“浸豬籠”的過程。實在殘忍。


現代人都知道,女人第一次不一定會落紅。那古代人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如果新娘及其家人確實心裡沒鬼,就會請官府做主。

官家會出面調查取證,並錄取女方親朋、鄰居的證詞,如果大家對新娘的品行、為人,評價都很高的話,那一般會判定新娘沒有失去貞操,而對於男方來說,有了官家的權威裁決,對外界也有個交代了,那小兩口就可以繼續一起過日子了。

寫著寫著感覺好沒天理,落紅就真的那麼重要嗎?現代好多人沒見過,不也活的挺好嗎?



花木童說史


大家別被小說或電視劇騙了,以為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的新娘子會被退回去或沉塘。這個得分好幾種情況。

1、古代人沒那麼蠢,他們早知道並不是所有女孩都會落紅。

如果女孩子參與過沉重的體力勞動,有可能就沒有落紅了,也有一些是天生就沒有,開明一點的婆家更看重的是兒媳的品性。

2、上古、先秦時期,人們的思想其實是很開放的,男女關係上也很放得開,並不太把貞操當一回事。

孔子的母親未婚先育,這也並不影響他的聖人地位;

秦國兩位太后都給情夫生了孩子,也沒有人過多的指責她們;

就算是到了漢朝時期,人們也不見得多重視,劉邦最寵愛的戚夫人,劉徹的母親,都是再嫁之婦;

唐朝時更不講究,公主、貴族女們有個把情夫很正常,唐玄宗也沒嫌棄楊玉環不是黃花閨女。

在這種整體社會環境之下,夫家首先要保障的是兒媳肚子裡的孩子真是兒子的,至於兒媳是不是處子,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3、宋、元、明、清時期,道德體系建立得更加完整,女子的貞潔就成大事了,幾乎代表著家族的臉面。

進宮的女孩們會受到相當嚴格的檢查,以確保是處子,如果沒有落紅,直接打死了事,還要追究家族的責任,所以沒人敢冒充;

普通之家,新娘子如果沒有落紅,不管她實際上有沒有婚前犯錯,這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了。有條件的可能會將其休棄回孃家,沒條件再娶的只能容忍,這姑娘的日子不會好過。

權貴之家,婚姻通常都帶著某種目的,處置方法就不會這麼簡單了。如果是女方低嫁,男方只能捏著鼻子認了,反正可以娶小妾,影響不大;如果是女方高嫁,那可慘了,為了家族的顏面,很可能被悄悄處死。

總之,上古時代,沒人在意女子的貞潔問題,男女之情也沒那麼神秘,和吃飯喝水一樣簡單,所以聖人說“食色,性也”;只有到了思想被束縛的封建時代,這才成為了壓制、摧殘女孩子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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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看時代。

所謂落紅,即是處子血,指女性在初次性行為中,因處女膜破裂而引起的流血現象,跟其他跟性有關的一切一樣,被加上了隱晦的稱呼。

這種方法並不科學,因為處女膜可以因運動等原因提前脫落,初次性行為也可能不脫落。但古代對科學缺乏廣泛而系統的認知,這種方法反而成了驗證女子貞潔的重要手段。

儘管如此,在不同朝代,人們對於女子貞潔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於新婚未落紅的反應也截然不同。

先秦時期:理論的逐步出現

上古時期壓根沒有貞潔這種要求,當時人類族群的第一要義是生存,第二就是繁衍,甚至完善的家庭制度都可能很晚才出現。

隨著時代發展,男性逐漸在生產中佔據主導地位,母權制隨之解體,女性地位由此一落千丈,逐步受到了男權社會思想和生理上的雙重壓制。

男權社會的兩性關係就一個詞:“男尊女卑”,其原理就是用理論的方式蓋章證明男性比女性優越。

《易經》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到戰國時期,荀子提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幾種人際關係之間的道德和行為準則,女性均處於從屬地位。他的學生韓非子進一步闡明這些準則,還將之納入政治範疇。

《韓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賢臣而弗易也。”

與此同時,對於女性貞潔的要求也在提高。

貞潔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的產物,是建立在女性附屬於男性的基礎之上的,因為男性一方的婚姻目的是傳宗接代,且要求是血統純正的男性後代,被視作生育機器的女性就必須保證這種結果,換句話說,只與丈夫一人發生性行為。

在婚姻存續期間,這種要求是夫妻雙方的義務,並無不可,但古代女性物化的發展把貞潔觀念延伸至婚前和極端化兩個方向,導致眾多女性的悲慘結局。

然而社會現實卻與理論相悖,春秋戰國時期男女野合之風盛行,寡婦再嫁也不是什麼難事,秦國的秦宣太后可以公然蓄養男寵,還發布詔令讓男寵殉葬(被勸回來了)。

在這個時期,除非碰上禮制的死忠粉,否則基本不會因新婚不落紅受到懲罰,就算碰上,也不過是退婚再嫁,當時的社會對此不會有太多微詞。

秦漢魏晉時期:三綱五常的滲透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1年),秦始皇東巡途中,在會稽刻石,其中對女性貞潔作出了要求:“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

以上只是要求,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予以制止。

漢朝時期,董仲舒雜糅諸子百家的學說,把自己的“儒學”推銷給了漢武帝,並被立為獨尊學術,“夫為妻綱”作為三綱之一,也屬封建倫常的核心,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收緊。

不過至少在隋朝以前,還沒收緊到貞潔這方面,官府提倡女性要從一而終,但並不禁止女性改嫁,上至皇家、下至百姓,都對此頗為包容,二婚當皇后之類並非謠言,漢武帝的母親王皇后就是生了一個女兒後才嫁給漢景帝的,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更是兩次改嫁,至於後面的曹魏好人妻、紛爭南北朝,為了人口增長,理論也得服從於實際。

隋唐時期:禁止改嫁的出現

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年),第一道明確禁止寡婦改嫁的詔令頒佈:“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這道詔令在民間的影響並不大,一是隋朝時間比較短,二是唐初為了恢復人口,直接頒佈相反詔令,唐太宗下詔任憑婦女、寡婦改嫁。

唐朝皇室更是以身作則,各種把貞潔當廢紙踩。

宋元明清時期:貞潔的高度收緊

到了宋朝,貞潔的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程朱理學把發展了一千餘年的三綱五常進一步演化,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這種觀念強調兩方面,一個是不準寡婦再嫁,從為亡夫守節;另一個是婚前貞潔,即處女要求,這就跟新婚不落紅掛上鉤了。

此等觀念發源於宋,興於元,極盛於明清,對整個社會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到明清時期,就連公主也不可能改嫁(清朝入關前不算,那時候清朝仍保有漁獵民族的傳統)。

明清時期所謂節婦的數量更是暴漲,僅安徽休寧一縣,明朝有節婦近五百人,而清初至道光三年就多達兩千二百餘人,背後的守寡節婦、殉節烈婦可以說是極其悲慘,甚至有些未婚女性因未婚夫的離世,也要被迫守節,這個社會都形成了對女性的恐怖壓抑。

在這個時期,女性新婚不落紅的懲罰可就重了。

首先是官方層面,官府當然不可能立法要求女子新婚未落紅就去死,但也明確表示對這種情況的譴責,那就是女子去留由男方定,留則女方返還一半彩禮,不留退人還彩禮。

其次是民間層面,這就簡單了,大概就一句話:你怎麼還有臉活著?

新婚不落紅的女子將同時受到來自夫家的毒打謾罵、孃家的埋怨乃至毒打謾罵和社會的指責謾罵,心理重壓下要麼只能嫁給門不當戶不對的人,即群眾所謂髒人嫁髒漢,至於人家要不要,還是兩說;要麼直接逼上絕路,自殺。


至於浸豬籠這種事,並不會發生,因為律法不允許。律法允許夫家殺死姦夫淫婦,前提是捉姦捉雙,否則就是故意殺人,懲罰很重。所以一般夫家在發現新婚妻子不落紅後,會採取毒打逼供姦夫的措施,一旦捉到姦夫,不管是退人拿錢還是告官,都是穩賺。


平沙趣說歷史


在古代人們將擁有處子之身還未出嫁的女子,稱為“黃花大閨女”。在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的古代,這些“黃花”們在未出稼之前是不能邁出家門的,她們在家裡跟隨母親學習女紅,靜等媒婆上門提親!



等到大婚之日,洞房花燭夜之時,婆家人會在新人的婚床之上,鋪上一層白布,等待新娘“落紅”,所謂“落紅”就是新婚夫婦在行房事時,女子落下的處子之血,而這處子之血正好流到白布之上,將其染紅。落紅的女子就是“黃花大閨女”,會得到婆家人的認同!


那麼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會有什麼下場呢?

如果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便會被認定是在婚前失貞,是個淫娃蕩婦,這樣的女子會令孃家蒙羞,新郎臉上無光,在這種情況下新郎會用以下幾種方法對待“妻子”!

一,最多的選擇休妻!

遇到這種情況,一紙休書是多數人的選擇,把新娘趕到孃家後,新郎家人再到新娘家大鬧一場,要回彩禮,揚長而去。而回到孃家的新娘,會飽受家人和鄰居的冷眼,最後會鬱鬱而終!

二,找出“姦夫”一同處死!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大的家族裡,由族長出頭盤問出“姦夫”,然後將這對“姦夫淫婦”用族規處以死刑。而最常見的死刑就是“浸豬籠”。

三,湊合著過!

這是極少數的現象,如果新娘遇到一個懦弱的新郎,可能在新娘的哀求聲中新郎就會心軟,往後的日子就湊合著過吧!而新娘因為有“缺點”可能會當牛作馬的服侍新郎,來償還對新郎的“虧欠”。

綜合上述,在封建社會,如果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等待她的命運多數都是死亡。


唐古看今


古人被貞操倫理所捆綁,認為新娘在新婚之夜如果沒有落紅就必然與他人有染,這是極為不恥的表現,也就是“蕩婦”,而在古代這樣的女子下場很慘。

記得去年看過一個故事,清朝時期有一女子在農田裡幹活時不小心落了紅,但她不敢告訴家人。等到成婚時,丈夫發現她未落紅,懷疑她曾經跟別的男人有過不恥之事,於是就打她。古代人對女子身體的認識太少,她也不知道什麼原因那次就流血了,她把實情告訴她丈夫但沒人相信她。

她丈夫認為取了一個不知廉恥的女人回來極為丟臉,每日除了打罵就是強姦虐待,而夫家人並不阻止,女方家人沒臉管,沒過半月時間夫家就提出休妻。而這樣的事情官府是要插手的,最後判定女子在婚前有過於他人性行為,准許男方休妻。最後弄得女子夫家不要,自家人也覺得丟臉不讓進門,女子最終心如死灰跳河自盡了。

這種情況在古代是經常的發生的,中國古人喜歡用自己的道德眼光去審判他人,封建社會的女性地位極為低下,對於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的女子從來都不會有好下場。

民間女子的貞操從來都是由男人來判定,因此對女子的處罰也由他們來決定,而大多數的選擇就在“退與不退”間選擇。

在《右臺仙館筆記》中記載直隸永平府這樣一個風氣:

“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偵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樂喧闐,賓客雜沓,則大喜;若是日闃然,則女家為之喪氣。女之留否,惟夫家為證,不敢與爭矣。”

這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女子成婚之時,還要被檢查是否是處女,如果是,夫家則歡歡喜喜大擺酒席;如果不是女方家就會唉聲嘆氣,因為這時候夫家就有權決定是不是要“送還”女子,如果夫家留下這個女子,那麼她一輩子在家就要低人一等。

清代之時,廣東的新娘車後頭要跟著一頭羊,如果女子不是處女,那麼這頭羊會被割掉耳朵,讓它一直流血哀嚎跟著女子回孃家,這樣就能讓所有人都知道她的不貞,而周邊的人會對這個女子評頭論足、指指點點,甚至還會破口大罵。孃家也引以為恥,拒之門外,通常女子受不了就自殺了。

當然,也有那些豁達或好不容易取上媳婦的,就不會“送還”了,就像五大取了潘妹妹,雖然潘妹妹早已不是處子之身,但以五大這樣的相貌和家庭條件能娶到如花似玉的妻子,他都覺得幾輩子修來的福分,哪還會退還。

但武大是個例,通常的丈夫就算再豁達,對於新娘初夜不落紅,會一直耿耿於懷,而這女子一輩子都別想過好日子了。從此在家中抬不起頭來,低身下氣,忍受各種謾罵、侮辱甚至毆打,一生過得比奴才還不如。

古人的思想很“單純”,不管你是做事、摔倒或別的原因導致處女膜破裂,他們都會直接蓋上“不貞”的印章。而那些受到強姦的女子更是終身不可能會有人要,整個社會還會投來異樣的目光,認為這樣的女人是髒的。他們的眼神裡面帶著問候“還是自殺吧”、“你可以證明你的貞操嗎?”

等到那些“不貞”的女子被整個社會輿論攻擊到精神崩潰自殺的時候,這些人會嘆息:

“多好的女子啊,怎麼就自盡了?”
“是啊,太可惜了,好死不如賴活啊。”

而如果這些女子還活著,就會被這些人“關心”道:

“你怎麼還有臉活著啊?”
“我要是你,早就去死了。”

明清的風俗,在新婚之夜,女方的母親會給女婿一方絲帕,美其名曰“驗紅”。

“蓋女子初與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紅鮮,關乎畢生榮譽。”

這看似象徵美滿幸福的新婚之夜,因落紅決定了女子此生的命運,而那方絲帕,就成了她們的“生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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