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培新:境外輸入壓力劇增,賴賬不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將開啟人生的至暗時刻


羅培新:境外輸入壓力劇增,賴賬不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將開啟人生的至暗時刻


羅培新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 法學教授


  • 疫病橫行,中國沒關大門,把方便留給了世界,辛勞留給了自己;
  • 境外輸入,壓力日增,法治必須成為最硬的那塊擋板。因為,沒有制度約束,人性弱點將被急劇放大。
  • 特殊時期,法治意味著節制、讓渡與犧牲;境外人士,沒有任何理由予取予求;
  • 賴賬不付者,將觸發民事訴訟、行政處罰、信用聯動懲戒、限制出境或者責令限期離境等法律後果;
  • 匆匆行文,不為譴責,只為救贖。救贖失敗,法治會自動開啟“老賴”人生的至暗時刻。


多次催繳,不予回應,拒絕支付

疫情愈演愈烈。截至2020年3月24日24時,全球累計確診422354例,其中,境外累計確診340504例,三天增加了十萬多例。

一個數字格外刺眼:中國的境外輸入確診數攀升至474例。


羅培新:境外輸入壓力劇增,賴賬不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將開啟人生的至暗時刻


以上海為例。3月24日這一天,新增19例境外輸入性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累計報告境外輸入病例94例,還有多例境外輸入性疑似病例。

更令人擔憂的是,多地已經發現了關聯病例。

上海,這座承載著無上歷史榮光的全球城市,與其他口岸城市一樣,當下異常忙碌。

截至3月23日,我國某口岸城市境外入境人員已發生欠費43人,欠費金額40.83萬元,其中12人部分繳納,31人拒絕支付。欠費金額從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最低為608元,最高為97651元。欠費人員來自美國、西班牙、法國、英國、加拿大、奧地利等國,還有澳港臺及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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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只是源於該口岸城市的收治部門,全國還有數萬甚至數十萬人的隔離費用,則不在此列。

該口岸城市的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說,對欠費人員多次催繳,對方就是不予回應,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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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錢,必須付給那座城市。

40餘萬,對於任何口岸城市而言,或許都只是滄海一粟。然而,少收了這筆錢,疫情防控的千里之堤,將潰於這一小小的蟻穴。

“破窗效應”,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更為重要的是,賴賬不付者,辱沒了道義和對這個國家應有的尊重。

法平如水,中國所有的口岸城市,都應當、而且也有能力收回這筆錢。

道理千條萬條,依法依規是第一條。

而講法之前,先說說道義。

大門不關,方便留給世界,辛勞留給自己

2020,疫病橫行,開啟了全球至暗時刻。

經過全國人民艱苦卓絕的努力和付出的巨大犧牲,疫情得以控制,全國新增病例多日清零。

然而,境外疫情卻愈演愈烈。特別是3月12日世衛組織宣佈新冠肺炎已構成“全球性流行病”(pandemic)後,確診人數以幾何級數量攀升。單單美國紐約州,確診人數就超過了25000人。

在世界範圍內,僅僅3月24日這一天,就有英國查爾斯(Charles)王子、被譽為“病毒獵手”的美國利普金(Walter Ian Lipkin)教授、哈佛大學校長勞倫斯·巴考(Larry Bacow)夫婦等知名人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

封城與鎖國,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已然成為時下全球抗疫的普遍選擇:

3月10日,意大利宣佈“鎖國”;

3月12日,美國宣佈暫停英國之外的歐洲航班;三天之後,又禁了英國與愛爾蘭的航班;

3月17日,歐盟峰會召開,宣佈對歐盟以外人員入境實施旅行限制等多項措施;

3月20日,加拿大宣佈,當日深夜關閉加美邊界,禁止不必要的人員流動;

而日本,甚至在3月6日就早早宣佈已經發出的旅遊與商務簽證作廢……

曾經在美加邊境關閉後,看到國內有一則幸災樂禍的評論“美加的友誼小船說翻就翻”,心裡很不是滋味。這關乎科學,無關友誼。

環球同此涼熱。

在3月12日世衛組織宣佈“全球性流行病”之後,我國如果調整簽證政策,減少境外人士入境,當屬於法有據。在國際法上,直接適用的條款有二:

其一,《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14條規定:“各締約國同意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經由空中航行傳播霍亂、鼠疫……以及各締約國隨時確定的其他傳染病。”根據該條規定,我國有權對經由空中航行而產生的疾病傳播採取管控措施。

其二,《國際衛生條例》第43條規定:“本條例不應妨礙締約國按照其國家有關法律和國際法之下的義務,執行為了應對特定公共衛生危害或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採取的衛生措施。”只要這些措施對國際交通造成的限制、以及對人員的損害或干擾,不應大於可合理採取並能實現適當地保護健康的其它措施。

也就是說,根據《國際衛生條例》,中國有權在特定條件下調整簽證政策、禁止航空器入境,但要符合“窮盡其他救濟”原則,即如果採取其他強度更低的措施也能達到維護公眾健康的目的,即不能採取該措施。但這基本上取決於締約國自身的自由裁量。

難得可貴的是,在保留著閉關選項的前提下,中國仍然以一種昂揚的開放姿態,接待著來自世界各國的民眾。

北京、上海等口岸城市,以極大的勇氣與擔當,把方便留給了世界,辛勞留給了自己。

從以下兩張3月17日的流程圖看,巨大資源的投入,精細的管理與服務,不計回報的付出,無不令人擊節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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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浦東為例,從3月份以來,集中隔離觀察點從6個增加到3月21日的23個,共投用8093個房間,累計隔離了12086人,數天前這一數字僅僅為5000人。目前集中隔離觀察點還在不斷增加之中。

機場、口岸、社區、公共衛生中心……高強度、滿負荷、正能量,這些奮戰在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擔得起我們所有的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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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力物力終有承壓極限之時!

面對正在爬坡的境外疫情,如果有一天,我國像國外那樣,宣佈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境外人士入境,想必會像蜻蜓掠過平靜的湖面那樣,不會驚起任何驚詫的波瀾,國際社會當抱以同理心的理解!

因為,我們為守住篤信的道義,付出過艱辛而可貴的努力!


節制、讓渡與犧牲:境外人士沒有超國民待遇

面對來勢兇猛的疫情,法治必須成為最硬核的力量。道理至為簡單:

缺乏剛性約束,人性的弱點將被急劇地放大。

如果將“抑制疫情”當成一種產品的話,它既不是查驗品,也不是體驗品,而是一種信任型產品。而只有法治,才能維繫這份信任。

通俗說來,產品大致可分為三類:

查驗型,像白菜、大蒜等農產品,你可以看看它是否有蟲眼,有的話,表明農藥用得少,比較可靠。這種用肉眼可以識別的產品,稱為查驗型產品,交易成本很低,不需要政府太多的監管。

體驗型,像電影、音樂等娛樂產品,光聽別人說沒用,只看廣告也不行,你得親自去觀看或收聽,因為每個人的體驗均大不相同。對於這種產品,政府要做的監管也不多,看看內容方面是否有違負面清單即可。

信任型,像證券等產品,公司在千里之外,既無法用肉眼查看,也無法親自去體驗公司治理。你買入證券,完全是出於對發起人及高管的信任。對於這種產品,政府要管的可多了,強制性信息披露,處罰違法高管和實控人……這都是政府要乾的事。

疫情防控,要對付的是病毒,以及病毒的中間宿主——人。病毒無法用肉眼查看,攜帶病毒者甚至長時間沒有任何症狀,根本無從體驗,要抑制病毒,只有一個辦法: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

而這些,都有賴於法治保障下的信息與信任。

因而,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以及由此建立的信任非常重要。

說得直白一些,對於境外來華人員:

所有人,都要如實填報信息;所有的人,在遵守管控措施方面,都值得被信賴。

要維繫這份真實與信任,除了法治,別無他途。

在疫病橫行、危機降臨時,法治的要義在於,節制、讓渡與犧牲。

我們必須節制慾望、將部分權利讓渡給政府,必要的時候付出金錢和自由的代價。

稀鬆平常的慾望,在危難時期,如不加以節制,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惡果。

澳洲跑步女(在京不遵守隔離規定,擅自不戴口罩在小區跑步),德國紅酒男(隔離期間要求安排紅酒與咖啡),英國洋女婿(在居家隔離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不願接受集中隔離)……引發了一波又一波的眾怒,“跑步女”被公司開除,並被責令限期離境……

劉慈欣在《三體》中說,文明的第一要義是生存。或許是歲月靜好的日子久矣,很多人以為,生存唾手可得。

天下時局,已然大變。


歐洲疫情震中西班牙和意大利,醫療資源遭受擠兌,在這些國家的某些地區,甚至對病人進行選擇性治療。65歲以上的老人,被直接拔掉呼吸機,要讓給45歲以下的年輕人……家屬的苦苦哀求,渾然無法打動醫護人員……

當然,最大的犧牲,則來自醫護人員。她們的努力付出,匯聚成一首首無言的悲歌。


羅培新:境外輸入壓力劇增,賴賬不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將開啟人生的至暗時刻


除了節制、讓渡與犧牲,我們還需明白,除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外,無論來自何方,境外人士須一體接受屬地國法律的一體管轄。這是通行規則。


此種規則很好理解。病毒不分國界,管控措施當然不能因人而異。我國所有法律中所稱的“個人”,都沒有限縮為中國公民,而是泛指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

違反法律規定,將承擔同樣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信用懲戒也同樣一體適用。

拒不繳納費用,同樣將面臨嚴峻的後果。

欠賬拒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

欠賬拒付,屬於不服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

將面臨三重法律責任:

其一,行政責任

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強制治療並付費,這是境外人士的法定義務。拒不付費,當屬“不配合依法採取的措施”,將觸發行政法上的後果,依據極為充分:

第一,《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6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44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至於收費,上海市於3月15日已經發布通告: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健康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支付。全國各省這方面的規定已然趨同。其國際法上的依據,則是《國際衛生條例》第40條。

其二,民事責任

道理簡單不過:公示在先,強制締結醫療合同,費用自理。治療產生的費用,構成了公共衛生中心的債權,境外人士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履行給付義務。

其三,信用責任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2020年2月7日起施行)第11條規定: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這裡所稱“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之“等”字,應屬“等外等”,即包括其他違反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應當被載入失信記錄的行為,賴賬不還,屬於典型的失信行為。

根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30條,對失信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就相關聯的事項可以採取以下懲戒措施:(一)在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二)在財政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四)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五)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措施。也就是說,拒不繳費的境外人士,在中國將處處不便,甚至寸步難行。

問題來了,說了這麼多,境外人士就是不付,則又當如何?

法律設定了兩種實現路徑:

其一,行政途徑。由衛健部門作為公共衛生中心的主管部門,責令境外人士限期(例如,十天或者半個月)向衛生中心給付賬款,這是一種行政命令。如果境外人士逾期拒不履行,則衛健部門可以請求公安部門協助,將其處以警告、拘留及罰款等行政處罰。

此外,衛健部門還可以援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即“被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為失信信息,將該境外人士列入失信名單。

其二,司法途徑。市公共衛生中心作為債權人,依據賬單向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關係簡單,法院可以通過簡易程序做出快速裁決。債務人在境內有財產的,可以查扣以清償債務,沒有財產以供強制執行且債務人拒不配合的,債務人構成失信行為,觸發限乘高鐵、飛機、限住賓館等懲戒措施。

當然,如果公共衛生中心因忙於治病救人,無瑕主張司法程序,主管部門可以代其申請支付令,或者賬單經過公證後即具有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另外,由於公共衛生中心所墊付的是財政資金,作為一種替代選擇,檢察機關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最後,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可以註銷境外人士的工作許可,並責令限期離境。對於急於離境但沒有償付債務的境外人士,同樣可以依據該法,以及法院對於“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的人員”不予出境的個案決定,不準其出境。

也就是說,走或者不走,都由不得他了。

交錢吧,賴賬不付者,道義與法律雙輸!


來源 | 上海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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