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锋的力量:苏报案中近代学人

导语:19世纪末,在满清统治下的中国出现了办报的热潮,各种新式报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在这一时期,《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加重,更加剧了知识分子对清政府的不满与失望,他们纷纷倒向了革命派,并利用报纸这一新型媒体猛烈抨击清政府的统治,为革命造势。“苏报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1.《苏报》的创刊和发展

《苏报》的创办具有外国背景,这家报纸也是以日侨出面开办的。1896年6月26日创刊于上海的租界,主办人叫胡璋,以其日本妻子生驹悦的名义注册,报刊内容多为花边新闻和市井琐事。1900年,《苏报》由陈范接手,这是《苏报》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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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


陈范对《苏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他本人政治观点倾向于改良,先是拥护康梁的维新变法派,继而又赞同革命派,因此《苏报》的政治倾向性十分明显。1902年,南洋公学发生退学风潮,《苏报》首先报道,并设立“学界风潮”专栏,及时报道学潮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声价大起”,该报逐渐成为一份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报纸。《苏报》还与当时的中国教育社爱国学社合作,每日社论由学社教员蔡元培、章太炎、章士钊、吴稚晖等人执笔,该报实际成为中国教育学社爱国学社的机关报,“以鼓吹革命为己任”。

2.《苏报》案的发生

1903年5月27日,《苏报》延请章士钊为主笔。6月1日,在章士钊的主持下,《苏报》开始了大改良,改良的主旨在于“本报发行之趣意,谅为阅者诸公所谬许。今后特于发论精当、时议绝要之处,夹印二号字样,以发明本报之特色,而冀速感阅者之神经。”

从6月1日开始,一直到6月30日《苏报》案发,该报刊登了多篇政治倾向十分明显的文章。如6月1日发表的论说《康有为》,在该文中对康有为的历史功绩做了评价;6月7日、8日连续刊发文章《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6月26日刊发文章《论江南陆师学堂指退学生为革命党之事》;6月27日,28日刊登文章《论仇满生》。这些文章政治观点鲜明,都有反对清政府,鼓吹革命的倾向。

《苏报》案的发生则是直接由邹容和章太炎的文章引发的。6月9日,《苏报》刊发了对邹容所著《革命军》的评论,并在新书介绍这个栏目大张旗鼓的对《革命军》这本书做宣传。邹容在《革命军》中认为:“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革命者,世界之公理也;革命者,争存争亡过渡时代之要义也;革命者,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也;革命者,去腐败而存良善者也;革命者,由野蛮而进文明者也;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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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


并在书中痛斥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号召民众起来革命,推翻清政府。而章太炎在6月10日、20日、29日接连发表《序革命书》、《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等多篇文章,其中最出名的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章太炎在这篇文章中说改良派以“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为“治法之极则”,章太炎认为改良派企图以流血牺牲来恐吓人们,但欧、美的立宪,也不是“徒以口舌成之”,革命流血是不可避免和完全必要的。他在书中对光绪帝抨击道:“载湉小丑,不辨菽麦”,他还在书中公开赞美革命:“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

邹容的《革命军》和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引起了清政府的密切关注。早在6月29日,当时的湖广总督端方和两江总督魏光焘就上海爱国学社倡导革命邪说一事,呈请外务部,会同租界工部局抓捕主笔。6月30日,租界工部局应清政府要求,抓捕了章太炎等五人,7月1日,邹容主动投案。7月7日,在清政府的强烈要求下,工部局将《苏报》报馆查封。虽然清政府对章太炎、邹容等人痛恨不已,但是这件案子发生在上海的租界内,根据治外法权的规定,清政府是无法审理章、邹等人,必须由上海的租界当局审判。清政府也多次要求租界将章、邹等人交给清政府处理,但是恰巧当时记者沈荩揭露《中俄密约》一事,而被慈禧太后下令处死,西方人认为清政府的处理手段过于野蛮,因此不愿意将章、邹二人引渡给清政府。清政府面对西方列强束手无策,只好同意在租界设立特别法庭,在租界与章、邹二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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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容


3. 《苏报》案的审理和结果

7月15日,上海租界当局将章太炎、邹容、程吉甫、钱允生、陈仲彝、龙积之提往审讯,清政府指控《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书中有许多大逆不道的语句,如“载湉小丑,未辨菽麦,铤而走险,固不为满洲全部计”,“载湉者,固长素之私友,而汉族之公仇也。况满洲全部之蠢如鹿豕者,而可以不革者哉?”章太炎则不承认野蛮政府,双方都聘请了律师。

7月21日,第二次审讯,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开始针锋相对的交锋。被告方的律师要求原告清政府明确身份,原告究竟是清政府,还是江苏巡抚或是上海道台。并且指明章、邹二人到底所犯何罪。这次审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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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台


12月3日至5日,公共租界公部局再讯章、邹。在此以前,清政府想方设法,欲置章、邹于死地。以“大逆不道,惑人心,谋为不轨”的罪名,企图将章、邹“引渡” ,解至南京,处以极刑。但西方列强内部矛盾重重,又认为清政府过于野蛮,因此最终不予引渡。12月3日的这次审判,总共持续四天,12月3日是审讯的第一天,上午十点一刻正式开始,十二点半休庭。古柏先生(Mr.White-Cooper)作为原告律师出庭,代表清政府向法庭提出指控,律师琼司先生(Mr.L.E.P.Jones)和爱立司先生(Mr.F.Ellis)为被告作无罪辩护;第二天(12月4日)全天审理,章炳麟和邹容出庭,接受双方律师的讯问;第三天(12月5日)也是全天审理,外侨李德立先生(Edward S.Little)和西蒙先生(W.N.Symond)作为辩护方和控方的证人先后出庭作证。

12月7日是庭审的最后一天,陈仲彝、程吉甫、钱允生和执行逮捕令的巡捕出庭接受法庭调查,程吉甫、钱允生被当场释放。12月9日,参与审讯的中方官员汪瑶庭抢先宣判,英国副领事以事先未与其商议且判刑过重为由,提出抗议,不承认中方官员单方面判决的效力。于是双方又求助于外交途径,苏报案的审理再起波澜,此后就判决问题又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交涉,直至1904年5月21日才最后宣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

4. 蓑翁说

章太炎、邹容等知识分子以手中的笔为武器,对清政府进行猛烈抨击,宣扬暴力革命。当然他们的做法十分巧妙,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环境,既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能达到宣传革命的目的。这个案件也表现出中西方在新闻自由上的鲜明差异。在皇权至高无上的中国,不要说煽动造反的言论,即使是直呼皇帝其名,都是杀头的死罪,何况章太炎“载湉小丑”和邹容“杀尽满人方罢手”这样激烈鼓吹排满的言论。但依据西方的观念,国民骂政府,直呼皇帝的名字,并不构成犯罪,相反这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体现。再者,即使这些言论有煽动性,如果没有公开发表,或者引起严重的后果,都不构成犯罪,更不构成重罪。

而清政府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一种极其尴尬的角色,一方面在国内外暴露了清政府钳制新闻自由的野蛮形象,与国际上的新闻自由格格不入,客观上引起了西方人对中国革命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清政府在自己的国土上与自己的国民打官司,也是世界一大奇闻,这使更多的国人认识到了清政府的软弱与无能,民主革命的形势进一步高涨。

参考文献:

1. 汤志钧:《一百年前的“苏报案”》

2. 王敏:《苏报案的审讯与判决》

3. 王敏:《从苏报案看晚清政府对政治危机的应付》

4. 邢建榕:《苏报与苏报案》

5. 郑天子:《苏报案浅析—新闻自由: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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