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圖像告訴你為什麼不能申請商標!

隨著商標申請量的增加

名稱資源日趨飽和

註冊難度越來越高

面對起名想破頭的現狀

申請肖像商標也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結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肖像通常以圖像、圖形的形式存在,通過申請圖形商標進行保護。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肖像商標也不少,熟知的有陶碧華老乾媽、王守義十三香、王致和豆腐乳以及肯德基爺爺。

“老子”圖像告訴你為什麼不能申請商標!


申請肖像商標的好處在於辨識度高顯著性強,此外還給人一種親切感和安全感,可以拉近產品和消費者的距離,更易獲取信賴。但同時也不是所有的肖像均可以拿來註冊商標的,比如下圖:

“老子”圖像告訴你為什麼不能申請商標!

乍一看,是不是很熟悉,這不是老子圖像嘛,不過之前有自然人拿去申請了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3類:燒酒、酒精飲料等商品上。後來有公司對該枚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商評委經審理後認為:該商標為純圖形商標,使用在第33類指定商品上,消費者很容易將其直接與老子形象相對應,有損於宗教感情,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對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作為華夏後人,出於對傳統文化的維護,我們應該給予歷史人物足夠的尊重和敬畏。

還需要申請人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並不能保證100%沒問題

這是肖像商標最為常見的,如企業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使用或者申請註冊,如使用在香料商品上的“王守義+圖”商標的圖形部分就是王守義自己的肖像。

一方面,由於人的形象通常具有唯一性,因此,使用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一般不會與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另一方面,由於人體生理結構,特別是同一種族的人的生理結構比較近似,不可避免存在人與人之間外在形象或者肖像近似的情況,這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的,如有些領袖人物能為自己找到替身。何況,人們還可以通過物理(化妝)或者生理(整容)改變自己的形象。

因此,也不能絕對排除使用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使用和申請註冊可能與他人已作為註冊商標的肖像近似,從而構成商標侵權或者被拒絕註冊的可能。不過這種機會確實很少,但發生過。

2、 使用他人的肖像作為商標註冊應當取得授權

使用他人的肖像作為商標,應當取得肖像權人的同意或者授權,應當簽訂肖像使用授權書並公證。儘管如此,也不能完全排除與第三人作為商標的肖像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儘管機會不大。

3、 使用肖像作為商標應當取得肖像權和著作權雙重授權

由於肖像往往是攝影或者繪畫作品,也是著作權的客體,按著作權法的規定肖像的創作者(攝影者或者繪畫者)享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權,肖像權人在使用肖像作品時不得侵犯創作者的著作權,而著作權人在行使著作權時,也不能侵犯肖像權人的肖像權。

因此,在使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肖像作為商標時應當注意肖像著作權的歸屬,如果肖像權人與著作權人同屬一個當事人,則取得肖像權人同意即可,而如果肖像權與著作權分別屬於不同主體(人),則應當同時取得肖像權人與著作權人的同意,如果只取得其中一方的同意,則可能會構成對第三人權利(肖像權或者著作權)的侵犯。

4、肖像人已死亡的

應附送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作為商標圖形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5、未經許可將他人肖像申請註冊商標的

肖像權人有權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此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6、若商標圖樣中的人物圖形並非真實的人物肖像,應當在商標說明中予以說明。

7、偉人肖像,歷史人物,宗教形象,

特定指向的服飾帽子等最好規避,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有害於社會道德風尚或者帶有民族歧視。


申請肖像商標的好處在於辨識度高顯著性強,此外還給人一種親切感和安全感,可以拉近產品和消費者的距離,更易獲取信賴。如果發現他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權去申請商標的,可以對此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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