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橋一直在“還舊債”——一場環保虛假披露引發的“血案”

主營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上市公司山西路橋(000755.SZ)3月24日公告稱,近日公司又收到4份民事起訴狀和2份民事判決書。截至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124起,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117份(涉及公司賠償金額共計9063096.54元)和民事裁定書3份。公告還表示,依據公司對該類訴訟預計負債的計提標準,公司預計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該類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存在重大影響。

山西路橋一直在“還舊債”——一場環保虛假披露引發的“血案”

這124起索賠案件均源於2018年山西路橋(當時名稱為山西三維、*ST三維,山西路橋集團注入資產借殼上市後改名為山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西路橋)被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2018年6月22日,山西三維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基本內容如下: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維陸續收到洪洞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七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環境汙染行為,涉及罰款金額共計2,858,448.00元。同時,其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多次排汙超標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維在《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度報告》《2016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保護相關內容,與其多次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事實不符、與其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汙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事實不符。

山西三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行為。

對山西三維的違法行為,時任山西三維董事長王玉柱、董事長楊志貴、副董事長祁百發、董事兼總經理田旭東、副總經理牛俊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田建文、高志武、劉永安、閻保安、李紅星、王勤旺、王國勝,獨立董事王彩俊、張建華、李存慧、秦聯晉,監事張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傑偉、張洪波、王新芳、喬志勇、牛武鋼,副總經理梁小元,財務負責人王永義,董事會秘書梁國勝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我局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山西三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王玉柱、楊志貴、祁百發、田旭東、牛俊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三、對梁小元給予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

四、對高志武、劉永安、閻保安、李紅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國勝、張建平、王永義、梁國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五、對王彩俊、張建華、李存慧、秦聯晉、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傑偉、張洪波、王新芳、喬志勇、牛武鋼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由於隱瞞因環境汙染行為多次被地方環保部門處罰的信息不披露,山西三維不僅被山西證監局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還因證券虛假陳述面臨投資人的系列索賠起訴。目前山西路橋共收到股民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案件124起,其中法院下達一審判決的117份,判決中要求公司賠償金額共計9063096.54元。隨後是否還有股民索賠起訴目前還無法確定。

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山西路橋的大股東為山西路橋集團,山西路橋集團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大型國有企業,由山西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山西路橋是山西路橋集團現有的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由山西路橋集團借殼原*ST三維上市後改名而來。

2018年,*ST三維(原山西三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連續兩年虧損面臨著退市風險,無奈之下轉投入山西路橋集團“懷抱”,山西路橋集團與山西三維進行資產置換,山西路橋集團將全資子公司山西路橋集團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殼中,山西三維則將化工業務置出,上市公司重組改名為“山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查詢發現,2019年12月30日,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西路橋集團)正在施工的晉城市太行一號國家風景道陽城段析城山隧道發生塌方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原因、經濟損失等目前還未有調查結果。山西省政府安委會對該起事故進行掛牌督辦(詳見本網報道《山西路橋大股東出事故死亡6人卻未披露 去年業績恐難達標》)。

來源:中國網財經3月24日訊 記者(裡豫 趙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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