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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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草長鶯飛三月天 春回大地暖人間


【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保障國境衛生檢疫所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相關法律法規的準確適用。為防控疫病疫情跨境傳播、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安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近日,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主動對接四川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成都機場海關,就預防及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工作召開聯席會。

【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召開聯席會議

切實加強預防及懲治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


【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聯席會上,四川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成都機場海關先通報了近期工作情況及工作重點;之後,三機關對相關案件的管轄、認定、行刑銜接等問題進行了研判。會議商定,疫情期間,雙流區人民檢察院、機場公安局、成都機場海關建立專人聯絡機制,共同做好預防及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工作;三機關聯合制定《關於違反國境檢疫防控規定的法律風險告知書》,向入境旅客發放,著力開展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預防、宣傳工作;三機關針對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相關罪名共同建立證據指引,明確行政執法、刑事偵查所需證據種類及標準以提高辦案質效。


【雙流檢訊】召開聯席會議,築牢國境衛生檢疫的法治防線,嚴守“空中大門”!

防疫的重要關頭


哪些行為會被納入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呢?


最近,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 等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將以下六種行為納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01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02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03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0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05

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06

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當任性恣意無視道義譴責


就只有法律懲治才能拴住肆意妄為


檢察官提醒


一個人的隱瞞,有可能會讓無數人的努力付諸東流。積極如實申報,配合檢查,既是對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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