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房屋很普遍,被当做“违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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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无证农村房屋


没证,但有证明材料


像这种房子尽管没有证,但是有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的,情况不是很复杂,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政策的变化,以前由乡镇及以上政府、国土部门、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相关的职能部门核发的文件,或者是相关经过盖章的建设用地许可、建设的证明材料等等,都可以作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证据,用来申请补发宅基地证书。


但是,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个问题,就是京坤律师在接受咨询时,经常有当事人拿着和村委会、村长、村支书的文件来当作自己土地或是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但是实际上,村委会作为一个基层自治组织,是没有权利分配土地、批建房屋的,希望大家提请注意。


没证,也没证明材料


有农民朋友咨询京坤:“我这土地没有证、也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可怎么办?会不会被任意强拆?”


没有关于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也是有不就的办法的。


2011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因此,房屋没有证书也不要着急,与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看看自己的情况能不能补发证书。如果不能补发,看看是什么情况,如果需要维权,及时委托律师。


农村无证房屋很普遍,被当做“违建”了,怎么办?


02.

关于农村违建


农村违建的认定


首先,违法建筑的认定要经过严格的实地调查、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布《责令限期拆除(整改)违法建筑决定书》、制作《催告书》等等一系列的程序,缺乏任意法定程序均不能随意认定农民的房屋就是违建。


而且必须承认的是,我们国家存在一个普遍情况: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农民建造房屋,确实缺少法律意识来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但仅以此认定其房屋为违法建筑,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认定农村房屋为违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同时应该考虑历史原因和基本国情。


农村违建的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执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有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


从实践上来说,只要是符合乡村整体规划的农村房屋,即便没有证件,也是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来进行纠正,并非必须拆除。


有些地方行政机关,为了变相达到征收的目的,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仅仅因为农民房屋缺乏证件而直接作出限拆决定,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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