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來了!化工品將增享3%-4%出口退稅

在當前貿易環境複雜多變的情況下,促進穩外貿,國家積極的推出出口退稅政策。

3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15號公告),將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包含約700多種化工產品。相關調整自3月20日起實施。

注意事項

原來已經放棄出口退稅,選擇免稅或徵稅的出口貨物,由於這次新政策提高了其出口退稅率,覺得重新選擇恢復出口退稅比免稅或徵稅划算,則可以重新選擇恢復出口退稅,不受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不得重新選擇恢復出口退稅的政策限制。


從清單中可以看到,化工行業涉及到的產品包含: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異戊二烯、乙炔、環己烷、環氧樹脂、聚酯、丁苯橡膠、聚苯乙烯、ABS等,都調整了出口退稅,並且出口退稅率設置為13%。其中,乙烯首次由10%上調至13%,丙烯由9%上調至13%,苯乙烯由10%上調至13%。並且,多個化工品出現了3個點的上行幅度。

部分化工產品退稅產品清單及調整幅度

清單來了!化工品將增享3%-4%出口退稅

海關總署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10日)從減免滯報金和滯納金等四個方面推出新措施,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根據新措施,對於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後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均可根據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因疫情原因在繳稅方面存在困難的企業也可向申報地海關遞交書面申請延期繳稅,並提供最長3個月的繳稅計劃。

此外,對於4月底前申報進口,憑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等擔保放行的貨物,企業最長可申請延期3個月,海關暫不向擔保機構索賠。同時,對疫情期間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手冊超期核銷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臨時延長手冊有效期;對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等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企業均可申請延期辦理海關手續。

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儘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內對外貿進出口造成一定衝擊,但我國外貿發展韌性強,企業的適應力和市場開拓能力也很強,疫情對進出口的影響是暫時和階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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