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金沙灘壹號商鋪三層“變”一層 租客的損失誰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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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供圖,明知是違建還在招租

租赁金沙滩壹号商铺三层“变”一层 租客的损失谁来付?

房子最初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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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關於“三層”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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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回覆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3月25日訊近日,青島市民耿先生撥打大眾網新聞熱線80902818反映,他的父母於2016年租賃了金沙灘壹號項目的商鋪。當時開發商山東寶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諾商鋪有三層,搭建好後可以營業。沒想到房屋隔層搭建好後,提交材料到相關部門時被打回,相關部門回覆稱:耿先生其家人的做法改變了房屋的主體結構,造成違建。

據耿先生介紹,當時耿先生的家人問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商鋪有幾層時,工作人員說有三層,但是二層三層只能開賓館。合同裡也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做別的生意就是違約。另外開發商告訴耿先生的父母,該房屋剛剛竣工驗收完,但是當時還沒建好,中間的加層還沒加上,只有層梁,加上就可以開始租賃了。開發商和耿先生的父親在聊天中瞭解到其父是做工程的,於是委託耿先生的父親進行搭建,當時約定每年的房租在196萬左右,搭建的工程款抵扣在第一年的房租裡。

待房屋搭建好,快裝修完的時候,耿先生及家人開始提交各種材料到相關部門。誰料材料提交到了消防部門後被打回,回覆稱耿先生的父親改變了房屋的原始結構,不能營業。於是,耿先生及家人找到了開發商山東寶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商卻堅持說隔層沒有改變房屋結構,這個房子就是三層的商鋪,開發商給到的圖紙上也寫著三層商業間。問題經過多方協調始終沒有得到解決,耿先生一家沒辦法,只好投訴到市長信箱。市長信箱進行了明確的回覆,耿先生這才知道,此房屋為只有一層的室內運動場。

耿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是因為看到隔壁有兩個房屋已經建好了就是三層,所以才沒有質疑房屋結構,後來才知道它們實際上也是一層室內。隨後,耿先生及家人向西海岸執法局反映問題。執法局一開始回覆說,房屋只是加層了,加層後要鑑定房屋安全,如果對房屋安全造成了影響就屬於違法行為,而後城管副隊長聯繫到耿先生回覆,經鑑定,房屋不僅沒影響安全還得到了加固。而後,耿先生諮詢了西海岸規劃局,西海岸規劃局回覆說改變了房屋用途就是違建。後來西海岸新區的相關部門研討後,確定該房屋為違法建築。據瞭解,耿先生和家人因此浪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到目前為止也因違建問題無法營業。

記者就此採訪了金沙灘壹號售樓處,金沙灘壹號商業街的王經理回覆,具體細節不清楚,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李心良律師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出租人(開發商)提供的場所與合同約定的明顯不符,或者有證據證明房產達不到承租人的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以(租賃)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出租人的違約責任。(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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