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手續費”、分期付款,教育消費小心“培訓貸”雷區

“學費分期成就高薪人才”,“分期付款實現夢想”……隨著各地復工復產有序推進,教育培訓機構推出為企業職員提供提升自己專業素質與能力的相關課程。對於這麼誘人的廣告,很多人都會躍躍欲試。

法官提醒消費者,“0手續費”和分期付款,似乎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不錯的選擇。然而,看上去各方均可受益的“培訓貸”也可能讓消費者踏入消費陷阱。

“0手續費”、分期付款,教育消費小心“培訓貸”雷區

記者發現,“培訓貸”的具體模式為教育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教育培訓合同,由金融貸款平臺一次性將貸款的學費支付給教育培訓機構,再由消費者即貸款申請人向金融貸款平臺分期還款。在目前如火如荼的教育培訓行業已是較為普遍存在的支付方式。

小張是一名大三在讀大學生,為了通過雅思考試,她報名了一個標價39800元的英語培訓班。教育培訓機構的銷售人員告訴她,可以辦理一個分期付款,這樣每個月只需要支出約1600元,資金壓力能減輕很多。然後,銷售人員就指導她掃碼、點確定、綁定銀行卡,全程不到5分鐘。銷售人員說每個月打錢到綁定的銀行卡里,分期學費他們就可以收到。

但是,最後小張發現,銷售人員和線上廣告宣傳的“分期付”實際變成了金融借貸還款。

這是常見的“培訓貸”中發生的情境。近幾年,因培訓貸而引發的消費糾紛近幾年屢屢發生,成為教育培訓服務投訴中的熱點問題。

據廣東消委系統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分析,教育培訓服務投訴驟升,培訓貸問題凸顯。廣東省消委會系統共處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17611件,佔總投訴量的4.71%,同比增長71.21%。從具體投訴來看,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培訓機構和老師資質不健全、教學質量欠佳、虛假宣傳、設置霸王條款、誘導辦理培訓貸等。

其中,由於培訓貸能滿足一些資金緊張的學生提升能力的需求,頗能吸引學生,因而被教育培訓機構廣泛應用。但是,這其實際是一種目的性很強的營銷手段。有的學生後期因培訓存在問題想要退款時,一方面面臨高額的違約金,另一方面即便成功解約,也仍被貸款公司要求繼續償還貸款,承擔高額利息。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毛文蝶分析,根據對北京法院近三年教育培訓合同糾紛裁判文書的檢索,涉及“培訓貸”案件也呈一定上升趨勢。消費者需提升敏感性、判斷力以避免“培訓貸”風險,這樣在風險到來時才能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官表示,消費者謹慎選擇教育培訓機構及“培訓貸”金融平臺,是避免風險的第一步。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教育培訓機構應該辦理辦學許可證,按照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另外,教育培訓機構還應該在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其經營範圍中應當包括教育培訓。

“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注意查詢該機構的資質,綜合考慮其註冊時間、公司規模,還可以通過裁判文書公開網查詢該教育培訓機構涉訴情況,多方面瞭解其教學能力和經營能力。”毛文蝶說,消費者在考慮“培訓貸”支付方式時,還應選擇正規的有金融許可證的金融機構或貸款公司。消費者選擇“培訓貸”付款要量力而行,警惕誘導式營銷。

那麼問題來了,消費者與教育培訓機構因履約產生糾紛,還要償還“培訓貸”的貸款嗎?

毛文蝶認為,從法律上來說,購買教育培訓機構課程,申請“培訓貸”支付培訓費,消費者其實簽訂了兩份合同:一是消費者與教育培訓機構之間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二是消費者(貸款申請人)與“培訓貸”金融平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培訓合同關係和借款合同關係相互獨立。教育機構未能向消費者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屬於教育培訓合同法律關係中的單方違約,消費者可以根據約定解除與教育培訓機構的合同,與培訓機構協商退課退費或通過訴訟要求其退還未消費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培訓貸”項下借款合同並不因教育培訓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消費者仍需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向金融平臺還款。

“如果消費者因教育培訓機構不履行合同而拒絕繼續償還貸款,可能因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承擔違約責任,甚至會影響個人的徵信記錄。”毛文蝶說,在有些教育培訓機構已經“跑路”無法辦理退課退費的情況下,消費者還是應當在依約還款的同時,收集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以及相關的培訓記錄等證據,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教育培訓機構涉嫌刑事犯罪還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