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會成為今後用工的主要方式嗎?

PeterFANfan


以後會不會我不知道,但是現在肯定是,本人在工廠進進出出近10年…產線上的基本都是學生工加臨時工在加一部分年紀稍微大一些的正式工…學生一年分3批進來…每批幾個月,臨時工年前年後最多…比如今年現在臨時工270一天,而正式工平均下來不到180一天(包括吃住社保)…你覺得公司願意用那個?正式工?不是還是臨時工…因為可以任何時間趕走臨時工,而正式工不行…


小龔侃大山


首先說,勞務派遣制本來就是當年為了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臨時性政策”。其次說,國家當年出臺勞務派遣政策的初心和法規是良好的,現實中的矛盾主要是企業層面“歪用政策”造成的。再次,不管這項政策將來會不會取消,但我本人強烈呼籲和誠懇建議勞務派遣制應退出歷史舞臺。核心觀點:這項政策對解決用工問題的實際意義不大,企業還是用這麼多人,卻把員工分成三六九等,人為加劇勞資矛盾,完全可以用合同制來解決。這個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保護企業的利益,傷害員工的利益,應該讓它推出歷史舞臺。

第一,要講大局,再講現實。

國家層面出臺勞務派遣制,本質是用心良苦的:一是解決國企用工問題,二是解決更多普通人員的就業問題,三是為了保護臨時用工的合法權益,四是促進用人平等。但是,這個政策,在企業層面操作過程中,被“不良”企業用“歪”了,其核心是,企業為了企業利益,選擇性執行勞務派遣政策,本來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卻變相成為“盤剝”勞動者的工具。你用歪,我也用歪,你選擇性執行,我也選擇性執行,劣幣驅逐良幣,用歪的政策策劃成為“法不責眾”的“流行政策”。為什麼許多普通員工也支持這個政策?這是因為他們也不知道這個政策的本來初心,錯誤地把錯誤的執行當作政策的本來面目。

第二,勞動派遣制是怎麼被用歪的呢?

不是專業性的人,是搞不明白的。在勞務派遣政策出臺之前,國企是幹部和工人兩種身份,國企的工資總額和定員定崗定編,都由上級主管,限制比較嚴格。國企大發展,需要增加人、需要增加錢,上級不給人、不給錢,怎麼辦?為突破工資總額和三定的限制,出臺這個政策,容許企業招聘勞務派遣制員工。其本質是:企業用工,可以繞過三定的限制,找一家第三方(勞務公司)和你籤勞動合同,然後把你派到企業工作。你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不是企業的人),不佔企業的三定指標;你拿到的工資也不是企業發的,也不進企業的工資總額,是勞務公司給你發的。企業只管使用你,但不對你負責,不管你的生老病死,避免了各種麻煩,節約了各種費用。為了保護勞務工的權益,這個政策和勞動法配合,要求同工同酬的,就是要求勞務工享受應該有的待遇。但是,企業選擇性執行,只用對企業有利的部分。

第三,勞務派遣制在現實應用中爆發什麼問題呢?

大量企業選擇性用有利於企業利益的部分政策,開始大量使用勞務工,有些大型企業,除了少量管理人員之外,其餘都是幾萬幾十萬地使用勞務工。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同樣一個辦公室裡坐著,正式工和勞務工幹著同樣的活,收入和福利差三倍。同工不同酬現象越演越烈。2015年國家出臺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強調兩個核心:一是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10%,二是隻能用於三性崗位。要求各企業在2017年1月前全部整改。很多企業已經整改,比如銀行業,但也有很多企業不改,宏觀層面很難監管。明知道有些企業濫用勞務政策,又沒有辦法管理。

第四,勞務派遣制應該被取消或者被大幅壓縮的理由。

舉例說明:某企業需要用人100人,用勞務工100人,用合同工也是100人。企業為何願意用勞務工?就是因為價格便宜、好辭退、沒有煩心事。這是保護企業利益。但是傷害的是勞務工的利益。既然用人是100人,為什麼繞一圈用勞務工呢?目的還是企業利益。有人說,勞務工也是勞務公司的合同工呀。那麼,勞務公司只是管人頭、抽取管理費的公司,說難聽點就是皮包公司,他們對勞務工的長期職業發展,不願意管,也沒有能力管,嚴重傷害了勞務工的根本利益。這是問題的焦點。其實,完全可以取代勞務派遣制,實行合同制,企業把合同制分崗位定級(因為國家規定勞務工只能用於三性崗位,本身崗級就是最低的),讓他們收入低一點,但給他們以身份感、以歸屬感、以安全感。企業既能節約人工成本,員工也有穩定感。從這個實際意義上講,勞務派遣制完全沒有必要,應該退出歷史舞臺。

最後說明,本人作為資深HR,是站在保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促進人人平等的角度來談的,同時這個觀點,也不損害企業利益。如果站在企業立場,當然會否定我的觀點,企業就是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怎麼用最少的工資用最多的人,這是企業的立場。兩種立場,孰是孰非,應該由宏觀層面來下決心解決。從人性角度來看,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員工的最大潛能,這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標誌。


職場火鍋


勞務公司必須取消!它的存在讓很多用工單位規避了責任!對就業著有百害無一利


沒事湊熱鬧的人


派遣公司從2018年起,在某些地方都已經招不到年輕人了,誰都厭惡他們,怎麼還能夠成為主要的用工方式呢?

勞務派遣把“就業體驗、員工生存”和“單位業績”割裂開來,這就註定了永遠成不了雙贏的局面,勞工往往是被坑害一方。既然一直被坑害,那麼勞工還有什麼理由為企業輸出創造力呢?

針對勞務派遣的種種弊端,我們之前談過派遣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問題,但仍然闡述未盡,勞工關心的是能不能勝訴的情況。今天再來解釋一下:

派遣公司如果把10年工齡拆分成10個一年的短期合同,導致勞工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下,勞工起訴了派遣公司,是否能夠勝訴?其實,《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言下之意,只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在單位工作的起至時間,就不怕告不贏。

接下來再說一說大家同樣關注的勞務外包。實際上,勞工與外包公司存在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外包公司都應當成為被告,這也是《解釋》的原文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絕對不會因為把勞工由派遣轉成外包就能夠逃避掉所有責任。

可是,他們明明知道逃不了,為什麼還要逃呢?這就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心態在作祟,導致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名聲越來越臭。

就拿某個[不能說的]地方來舉例。你可以去當地問問看,勞務派遣公司現在還能招得到年輕人嗎?你知道這個地方在2018年流失的人才是多少?為什麼流失?不就是因為他們拿人才不當人才麼?不就是因為他們蔑視和規避勞動相關法律法規麼?


夢裡瀾濤


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現在基本上都開始用勞務派遣工。用勞務派遣工的好處是,用人單位跟工人沒有勞務關係,不簽定勞務合同。自由用工,生產忙的時候大量使用勞務工,當訂單不足的時候,就大量裁人,沒有賠償,完全規避了勞動法。勞動公司就是個皮包公司,掌握著人力資源,勞務工的工資近一半給了勞務公司,工資由用人單位匯給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公司發給工人,勞務公司扣除勞務費,代交社保醫保。如果不工作,沒有工資,勞務公司不會代交社保醫保的,勞務公司穩賺不賠。


江東第一城之主人


拒絕勞務派遣公司。


不要說認識我一一


正規企業~不會去勞務公司招人的。只能說明這個企業人事在撈錢。。。。


深藍水手1


在沒有重大民憤的前提下,這個會是以後越來越多的用工方式。

勞務派遣,是現今所有願意交稅的公司的單位最喜歡的一種方式,簡單直白一點,就是又能省錢省事,又能把人像傻駱駝一樣的用,所以深得各個單位的喜愛,只要你有一點點表現不好,那麼簡單,把你退給派遣公司,換一個人過來,簡單明瞭。

而正式職工則只需要天天喝茶玩電腦,把工作九成扔給勞務派遣工來做,而且派遣工還不敢有大的意見,因為就算工資再低,也是一份工作啊。

如果在工作中出現糾紛或者傷害之類的,也會有派遣公司來處理這件事情,基本上單位可以九成九的避免事後麻煩,所以這是所有公司最喜歡的方式,又沒有責任,又不用出多少錢,又可以像傻駱駝一樣使喚你,你說如果你是領導,你願意不願意要這種不敢反抗或者說反抗也沒用,又積極做事的人。


sljinlin


應該取消勞務公司,建立健全各專業技術工人人才庫。理由說重點,一是臨時的,二是侵犯民工權益,三是不定期培訓,四是間接增加用工成本,五是安全意識差,六是圖快圖省事不注重質量。



建造師溫特0077


想聽真話還是假話?

假話不屑於說,真話往往傷人。強扭的瓜不甜,過於直白的答案吸引不了人。

所以,我決定回答如下:

四句話的背景依據

1、資本論講過,資本是逐利的。“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這句話的原文參見《資本論》第二十四章“所謂原始積累”。

2、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仍然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這句話參見《十九大報告》。

3、“為規範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此為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一條,從中可以得出“勞務派遣制”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結論。

4、“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出自《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

五個事實

1、勞務派遣制所指的替代性工作崗位指的是什麼用工類型?臨時工!勞務派遣制想要獲得的同工同酬標準的參照對象是誰?正式職工!

2、現在勞務派遣制覆蓋的用人單位類型都有哪些?越來越多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比如鄉鎮半專業化撲火隊)、政法機關(部分地區的警務輔助人員)。

3、勞務派遣制的工資如何?比正式職工便宜多了,大多數情況下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

4、勞務派遣用工是否有保障?基本上社保齊全並且繳納及時,工資方面除了少一些以外基本上不存在拖欠行為。

5、從中國社會文明發展進程來看,用勞務派遣制來替代“臨時工”是一種巨大的進步!有些行業和部門已經在探索給予部分優秀勞務派遣制人員正式單位職工身份的途徑,當然,還僅僅是探索。

結論

存在即合理。在這種合理的有效性消失之前,這種存在仍將繼續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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