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日,国家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9号),决定对全国137个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包括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在内的河北省五家司法鉴定机构榜上有名。

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年前,我鉴定中心业务用房仅3间40平米,而且不临街。适应形势要求,我中心在县城三羊东街临街租用楼房二层25间760平米,鉴定业务所需的各种各类业务功能全部设置齐全。司法鉴定专业人员也从原来省厅注册的15人增加到2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有20人。法医临床、法医毒物两大鉴定业务,均能够依法独立开展,改变了过去只能做法医临床鉴定的单一业务局面。在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拒绝人情鉴、关系鉴,尊重科学和事实,为政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持,为受害当事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质量是事业的生命。为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有规模、高档次鉴定机构,我中心按照全国一流标准,邀请上海、北京等地司法鉴定权威专家,对鉴定中心的方方面面逐一进行指导调整,对本机构全体司法鉴定专业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提升培训,使得本鉴定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考核中,我鉴定中心的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和血液酒精含量测定三项业务,全部获得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院颁发的“满意”评价证书。

2017年以来,针对周边县(市)没有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业务开展薄弱,不能满足政法机关和公民群众需求的实际,鉴定中心面对机遇和挑战,发挥自身优势,放眼长远,反复向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公安交警大队和法院推介清河司法鉴定中心,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到鉴定中心实地参观考察,其能力和实力得到了政法部门的肯定和认可。目前,我中心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宽,鉴定业务已经覆盖平乡、威县、新河、南宫、临西、临清、武城、故城、夏津、清河等河北、山东两个省的10个县(市),鉴定数量从年均400件增加到年均1000件。2019年,鉴定中心依法接受委托,为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血液酒精含量鉴定1200余例,为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81例,为法院或诉讼当事人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141例,而且持续保持了鉴定意见合格率和采信率两个100%的良好势头。

在不断发展壮大司法鉴定事业的同时,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适应形势,顺应时代,成立了“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雇工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导致的赔偿纠纷全部纳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的业务范围,面向全社会进行无偿义务调解。近年来,不论是因外来伤害到医院治疗的患者,还是到鉴定中心申请伤情、伤残鉴定的当事人,中心组建的调解团队都主动帮助他们通过调解实现赔偿诉求。两年来,已调解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70余件,平均每三天,就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每个案件的赔偿金额从几万、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已全部得到履行。受害一方的老百姓实际拿到的赔偿款累计达1300多万元。省、市、县有关领导到我鉴定中心考察后,对鉴调一体工作模式,这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河北日报》《邢台日报》《河北法制报》《河北司法行政在线》等对我鉴定中心通过“鉴调一体”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