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常性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物业公司没有尽责,比如不及时维修电梯、不及时解决业务问题、不将公共通道打扫干净等,那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或者少交物业费呢?

(物业费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务拒交物业费需要正当理由,比如:

①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是有建设单位缴纳。但是,如果是买了房还未入住的,是由业主缴纳物业费。

②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③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低于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④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于擅自提高的费用,业主有权拒交。

对于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都属于违规收费,业主无须缴纳违规收费部分。对于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有些人会有所疑惑,自己从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为何也要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的是全体业主的意思,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条款达成一致,且业主实际上也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仅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在法律层面是不成立的。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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