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老鄉“取錢”,沒想到犯了法!

幫忙取個錢就能賺錢,舉手之勞就能致富,這種事聽聽就覺得不可思議,天上不會掉餡餅,殊不知做這樣的事很可能掉進陷阱。

帮老乡“取钱”,没想到犯了法!

案例簡介

2019年8月的一天,老鄉湯某找到高某,讓其幫忙到異地取錢,並承諾給高某好處費人民幣2000元。後湯某還將一張他人的銀行卡和一部手機交給高某,要求高某在取款前先驗卡,即先存再取一百塊錢,以驗證該卡能否正常使用。雖心有疑惑但貪圖小利的高某便於次日前往湖南省臨湘市幫忙取錢。隨後,湯某致電要求其到該地的銀行ATM機上,取出人民幣19600元。

從別人的卡中取出這麼一大筆錢,此時的高某察覺到該筆錢可能來路不正,但在湯某答應提高好處費後,心存僥倖的他還是幫忙將錢取出。後高某又按湯某要求至銀行櫃檯上幫忙取出卡內人民幣28000元。高某在按要求取第三筆錢款時,被銀行櫃檯告知該卡超過了當日取款額度。湯某得知後便要求其去購買黃金,高某便至該市某珠寶店內使用該卡購買了價值人民幣38600元的黃金飾品,並至ATM機上將剩餘的200元取出。

當日高某返回仙桃市,將取現的錢款及購買的黃金飾品交由湯某,並要求提高好處費。後湯某支付給高某好處費人民幣10000元。

帮老乡“取钱”,没想到犯了法!

法條鏈接

本案中,高某在取錢過程中,明知所取錢款來路不正,卻在要求提高好處費後繼續幫助轉移資金,其主觀上存在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轉移資金並收取好處費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2019年11月,崇明檢察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高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說

崇明檢察院提醒廣大市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違法行為,這不僅為上游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途徑,其本身也是一種嚴重妨害司法、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

古語有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面對高額報酬誘惑時,一定要保持理智,切莫因一時貪念而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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